半岛全媒体记者 潘立超 报道
半岛都市报5月9日讯 近日,半岛记者从平度市人民检察院官方微信了解到,2015年5月5日,被告人王某某,1999年出生,在平度市某职业学校男公寓楼宿舍内,因同学曹某某大声说话影响其睡觉,与其发生争执后厮打,曹某某先用拳头击打王某某的鼻部,致其鼻骨粉碎性骨折,经法医鉴定构成轻伤。情急之下,被告人王某某持刀子将曹某某腹部捅伤,致其胃部破裂,经法医鉴定构成重伤二级。后王某某的家长赔偿被害人曹某某住院费等共计六万元,经法官调解,双方表示和解。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某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被告人犯罪时系未成年人,认罪态度较好,且已与被害人和解,对其减轻处罚。据此,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缓刑二年。司法机关对涉罪未成年人坚持双向保护原则,平复被害人受到的伤害,促成双方和解。
[编辑: 张珍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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