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网店卖电视虚假宣传,三倍赔偿购物款)
5月9日,胶州市人民法院发布一起网络购物维权案件:胶州一消费者从网上购买电视机后,发现比网店宣传的尺寸小341mm,投诉未果后起诉至法院,最终获得了三倍购物款的赔偿。
去年12月,胶州市民叶先生上网发现一款中意的电视机。商家在商品介绍页面称该电视机为43寸,产品尺寸为968*628*82(mm),并具有179度广度视角。叶先生于是支付7122元,为自己和朋友分别购买了一台。但是收到货物后,叶先生发现电视机并没有商家宣传的电视挂架,且尺寸比在商场中看到的要小。经过测量,该款电视机的对角线尺寸比商家广告宣传小341mm,产品实际尺寸为968*576*82(mm)。此外,该电视的可视角度为178度,亦非宣传中所说的179度。
叶先生为此非常恼火,认为该网站的行为构成欺诈,随即向网站投诉。投诉未果后,叶先生拿起法律的武器,依法向胶州市人民法院起诉该网站的运营商上海某公司,要求被告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承担退货款及三倍赔偿等民事责任。
胶州市人民法院在受理此案后,第一时间将传票、诉状等诉讼材料送达被告,并多次与被告沟通,向其释明虚假宣传的法律责任及由此给企业带来的负面影响。最终,该公司收回电视机并向原告提供购物款三倍的赔偿,叶先生同意和解、撤回起诉。
[编辑: 刘晓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