胶州市检察院16日发布:该院办理的第一起利用影响力受贿、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案,依法提起公诉。此案中的三个被告人是:宋某(女):商人,其丈夫王某是国家工作人员;魏某:商人,其违章建筑面临被拆;宋某(男):无业。这三个被告人中,宋某(女)和宋某(男)是从小一起长大的发小,宋某(男)和魏某是邻居。原本亲密友好的关系,却在利益的诱惑下,上演了一场权力寻租的大戏。
2014年,胶州市某街道办事处根据山东省国土厅卫星图片,对辖区内的违章建筑依法确认并拆除时,发现被告人魏某违法占用耕地18亩建设厂房,遂要求其予以拆除。2014年6月,魏某缴纳了10万元保证金,该街道办事处组织对其违章建筑拆除时只拆除了部分办公用房,对车间等部分,其保证四日内自行彻底拆除。
为了违建的厂房不被拆除,魏某通过其邻居宋某(男)找到被告人宋某(女)。宋某(女)承诺帮助其将占用的土地变为合法,使其厂房不被拆除,同时宋某(女)跟魏某提出要400万元用来处理关系。之后宋某(女)利用其丈夫王某的职务影响,通过做相关职能部门人员的工作,使得魏某的违章建筑一直没有被拆除,2015年8月胶东国际机场项目拆迁时,魏某获取了一千二百万余元的拆迁补偿款。经查实,在此期间,魏某分多次付给赵宋某(女)355万元的好处费。
检察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八条中关于“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规定: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通过该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或者利用该国家工作人员职权或者地位上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的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半岛全媒体记者)
[编辑: 张珍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