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现有残疾人569.5万人 预防残疾该怎么做

2017-05-20 10:58   来源: 新锐大众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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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5月21日是第二十七次全国助残日,主题是“推进残疾预防,健康成就小康”。

  



  我国残疾人口总数已超过8500万人。由于人口快速老龄化、慢性疾病和意外伤害增加等因素,我国已进入残疾人口规模增大、残疾人结构变动、致残风险提高的关键时期。有数据预估,到2030年,我国每年将新增残疾人200万—250万人,平均每15—20秒钟就新产生一名残疾人。

  “到2020年,残疾预防工作体系和防控网络更加完善,全社会残疾预防意识与能力显著增强,可比口径残疾发生率在同等收入国家中处于较低水平。”去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家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16—2020年)》,这是我国首个在残疾预防领域的国家级政策文件。今年2月公布并将于7月1日起施行的《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首次以法规的形式明确了国家、社会、公民在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中的责任。

  2016年全省产前筛查率为85.04%

  



  山东现有残疾人569.5万人,涉及1600多万家庭人口。每年新增残疾人约8万人。加大残疾预防工作力度十分紧迫且必要。”省残联理事长仉兴玉说。

  据了解,新生儿致残因素包括遗传、高龄妊娠、环境因素等多方面。现代医学科技为预防残疾提供了技术支持。国家残疾预防行动计划提出,加强婚前、孕前健康检查,孕前健康检查率达80%以上;做好产前筛查、诊断,产前筛查率达60%以上;加强新生儿及儿童筛查和干预,新生儿及儿童残疾筛查率达85%以上,干预率达80%以上。

  “产前检查包括筛查、诊断和超声诊断两类,前者主要针对染色体疾病和神经管畸形,后者主要针对结构畸形。”青岛市妇女儿童医院基因检测中心主任俞冬熠介绍,“筛查结果显示高风险的,我们建议进行羊水穿刺诊断,但一部分人担心穿刺风险,不愿意进行诊断。对于结构畸形,我们会进行多学科会诊,严重畸形的建议终止妊娠,可以救治的,在排除遗传异常后,进行手术矫治。”

  “我们去年新生儿数量为5万多人,但进行产前筛查的只有约2.6万人,不到60%。受观念认识限制,还是有很多人不愿意进行筛查。也有一些农村及贫困家庭,对筛查费用有顾虑。”日照市妇幼保健院院长厉君介绍,医院根据筛查诊断结果,提供医学指导意见,是否终止妊娠,还是尊重个人意愿。

  记者从省卫计委了解到,2016年,全省婚检率为65.7%,产前筛查率为85.04%。

  “一分预防胜过十分治疗。但目前社会上普遍存在‘重治疗、轻预防’问题。”仉兴玉说,2016年,山东选取泰安市泰山区、威海市荣成市、临沂市沂水县、东营市利津县试点建立全国残疾预防综合试验区,每年为每个试验区投入残疾预防经费45万元,加强三级预防工作,探索和创新残疾预防工作模式。“出生缺陷病种繁多,受技术限制,仍有很多残疾无法在孕期及新生儿出生后立即筛查出来,需要进一步突破。”

  残疾人康复,诸多困境待破

  



  据了解,目前山东已将0—6岁残疾儿童筛查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全省新生儿四种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率和听力筛查率分别为98.77%和98.13%。并且,建立了儿童残疾随报及早期康复制度,形成“防、治、康”相结合的早预防、早筛查、早转介、早治疗、早康复的工作机制和服务模式。

  “我们对所有筛查确诊病例建立管理档案并免费治疗到6岁。但对于很多家庭来说,接下来的治疗费用也是一笔不小的开支。希望相关政策能予以照顾和倾斜。”厉君说。

  记者从省残联了解到,十二五以来,山东通过实施重点康复工程,深入开展康复救助,共为167.6万残疾人提供基本康复服务,其中,为85501名残疾儿童提供了康复救助服务。但依然存在基本康复服务覆盖率较低;康复治疗项目医保报销比例较低,非医疗类康复机构提供康复服务不能报销,康复救助补贴标准较低;部分定点康复机构力量薄弱、功能不全、训练场地有限、康复器材简单、高层次康复专业人才缺乏;康复科研力量有待进一步提高等问题。

  仉兴玉介绍,下一步,我们将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普遍开展残疾人医疗康复,提升基本康复服务覆盖率;加强康复骨干和专业带头人队伍建设,畅通康复人才晋升渠道,为精准康复服务提供人才保障;推动更多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保,并逐步提高报销比例,不断提升残疾人医疗和康复保障水平。

  树立“终生预防残疾”理念

  医疗技术发展使得先天残疾发生率显著下降,但后天残疾因家庭、社会缺乏足够重视,公共安全设施不健全等而屡屡发生。“残疾风险伴随每个人。工作过程中的创伤性致残、老年时期的退化性疾病致残等,都容不得侥幸。我们应树立‘终生预防残疾’的理念,使残疾预防覆盖全生命周期。”仉兴玉说。

  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提出,公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环境保护、防灾减灾救灾等部门在开展交通安全、生产安全、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防灾减灾救灾等工作时,应当针对事故、环境污染、灾害等致残因素,采取相应措施,减少残疾的发生。具有高度致残风险的用人单位应当对职工进行残疾预防相关知识培训,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致残风险,并采取防护措施,提供防护设施和防护用品。

  “每个人也应该注重学习残疾预防知识和技能,提高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仉兴玉说,同时,要广泛开展残疾预防宣传教育活动,重点做好新婚夫妇、孕产期妇女、中小学生和老年人等重点人群的宣传教育工作,切实提高全社会的残疾预防意识。

  记者 赵君

   [编辑: 张珍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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