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黄岛区灵海路与凰蹲山路路口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辆水泥罐车在行驶中突然爆胎,巨大的冲击波把正在一旁骑行的一辆电动车震得向前斜冲出去三四米,导致骑电动车的女子右耳暂时失聪。5月22日,黄岛交警部门依据相关法规认定水泥罐车司机高某负事故全部责任。
5月15日上午11时,黄岛公安分局交警大队事故民警接到报警:在灵海路与凰蹲山路路口发生一起事故,一辆水泥罐车当街爆胎,一名骑电动车的女子受伤。民警接到报警后立即赶往事故现场,在现场发现号牌为鲁U×××88的一辆水泥罐车正停在路边,大约相距三四米远的地方一辆电动车倒在地上,骑电动车女子已经受伤送往医院。
据水泥罐车司机高某称,发生爆炸的是水泥罐车右侧轮胎,当时他驾驶油罐车沿灵海路由西向东行驶至凰蹲山路路口,正要右转弯,一女子骑电动车沿灵海路由西向东正常行驶,突然听见一声巨响,高某发现自己的方向盘不灵敏了,感觉应该是自己的车爆胎了,便迅速刹车停下。下车后,发现离他三四米远处一名女子倒在路边。女子自称被轮胎爆炸的气流冲击倒地,右耳暂时性失聪,只有嗡鸣的声音,被迅速送往医院诊治。
“可能是最近天气太热的原因,我出车前没有检查轮胎,要不也不会出这样的事。”高某称,他开了三十多年的车了,第一次遇到爆胎的事,不知道轮胎爆炸的威力会这么大。民警称,普通轿车轮胎的气压是2至2.5个大气压,常见水泥搅拌罐车轮胎中的气压是9至10个大气压。根据计算,水泥搅拌罐车的最大胎压为10千克每平方厘米,如果一个足气的轮胎发生爆炸,在短距离产生的冲击波,足够把人的骨头震断。而且,无论是什么车辆,爆胎都会使驾驶员反应时间滞后、爆胎车轮转向力丧失、横向滑移,驾驶员无法通过纠正方向来化解方向偏航,这样就非常容易发生交通事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一条规定:驾驶人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前,应当对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性能进行认真检查;不得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或者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等具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为此,交警提示各位驾驶员:随着气温的升高,车辆爆胎现象频发,驾车出行时应控制好车速,一旦发生爆胎不要慌张,尽量控制方向,平稳停车后及时更换备胎或向修理店紧急求助。日常检查车胎状况,尽可能避免爆胎事件的发生。
城市信报记者 尚青龙 通讯员 冯希军 杨慧
[编辑: 刘晓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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