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0日,城市信报/信网记者获悉,市南警方通过调查取证,拍摄并造谣“肉松蛋糕是棉花做的”视频的两位违法嫌疑人被认定已经构成“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处以行政拘留5日!
而6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管理实施细则》等一批法规即将实施。针对网络安全又有哪些最新法律规定,哪些行为又是会触犯法律的?市民可一定看清楚啦。
日前,市南警方通过深入调查取证,将编造并发布费县路某糕点店所售蛋糕使用“棉花肉松”视频的违法行为人王某(女,61岁,本市人)、黄某(女,65岁,本市人)查获,依法对两人行政拘留五日。
5月22日上午,黄某在费县路某糕点店购买肉松蛋糕等糕点,到王某家串门,二人联想到网上看到的“棉花肉松“视频,便清洗蛋糕,用手机录制视频,随后发布到微信朋友圈,宣称该店销售的蛋糕上的肉松是棉花,引发多名群众与该糕点店发生消费纠纷,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经山东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技术中心检验,肉松蛋糕未检验出棉花基因。
市南警方迅速展开调查取证工作,于5月27日、28日,将王某、黄某查获,两人对违法事实供认不讳,其行为已构成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警方依法对两人行政拘留5日。
警方提醒,广大市民应注意识别和自觉抵制网络谣言,做到不信谣、不传谣。特别是对未经核实的信息、缺乏科学依据的信息、断章取义的信息,不要轻易相信,不要随意转发,更不要推波助澜,故意扩散谣言,一旦触犯法律,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事件回顾:发布视频竟是“突发联想”
5月22日,一段视频在网上疯传。视频中一位青岛大姨非常激动加气愤地说,她的朋友在费县路一家蛋糕店买来的蛋糕,她吃了一口后发现不对劲。然后就用水洗蛋糕,洗到最后发现一些像棉絮一样的东西。这段视频被大量传播后,青岛的这家蛋糕店当天就被市民们包围了。出了这件事,刚开业20多天的店家只能关门,肉松供货商也连夜派人坐飞机赶到青岛配合调查,面对记者,店家和肉松供货商纷纷喊冤。糕点店老板感到很委屈:“我开业才二十多天,刚把生意做起来,我们的流程都是按照正规手续办理的,三证一票什么都有,我们也是受害者。”连夜坐飞机赶到青岛配合调查的肉松厂商也感到很冤枉:“感觉就像天灾一样!”
5月22日下午,市南区食药监局八大峡所接到群众举报后,立即安排执法人员前往位于费县路72号的门头名为“江南糕点”的食品店,依法抽取了肉松蛋糕及其使用的肉松原料,委托山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进行检验。
5月26日上午,山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出具检验报告。经检验,提取出的DNA为鸡成分DNA,由此说明肉松样品是鸡肉来源 ,未检出棉花内源基因。另外,为抓好蛋糕类食品的质量安全,市南区食药监局各食药监所同时行动,对市南区市场上在售的肉松蛋糕等食品进行了排查、抽检,目前尚未发现食品安全质量问题。
面对这个结果,糕点店老板感慨万分,没想到谣言的威力这么大。好在,当初被谣言逼得关门的糕点店,如今已经重新开门营业了,门口又恢复了往日排队购买的情况。广大青岛市民乃至全国网友都十分关注的“肉松棉花”事件,终于迎来最后的结局——肉松是无辜的,店家是清白的,“突发联想”拍摄视频并散播出去的两位青岛大姨,也为自己的鲁莽付出了代价。
相关新闻:6月1日起,这些网络新规将实施
非法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将受惩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活动进一步规范……6月1日起,一批中央和地方新规将落地施行,影响你我的生活。
我国网络领域的基础性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将于6月1日起施行。法律规定,网络运营者不得泄露、篡改、毁损其收集的个人信息;未经被收集者同意,不得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
根据网络安全法,网络运营者不得收集与其提供的服务无关的个人信息,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收集、使用个人信息,并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与用户的约定,处理其保存的个人信息。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6月1日起施行,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和有关法律适用问题做出规定。
该司法解释明确,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的“情节严重”: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被他人用于犯罪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人利用公民个人信息实施犯罪,向其出售或者提供的;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通信内容、征信信息、财产信息五十条以上的;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住宿信息、通信记录、健康生理信息、交易信息等其他可能影响人身、财产安全的公民个人信息五百条以上的等等。
新修订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6月起落地施行。规定明确,通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论坛、博客、微博客、公众账号、即时通信工具、网络直播等形式向社会公众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应当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禁止未经许可或超越许可范围开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活动。 城市信报记者尚青龙 通讯员 仪铭
[编辑: 焦琳]
版权稿件,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