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上车位对外出售,价格3万多一个,交房近半年时间,水岸人家业主们的爱车是有家难回。记者采访了解到,水岸人家小区业主不买车位就不能开车进小区,让业主们感到生气的是,明明小区内还有很多空车位,为什么车位只卖不租?对此开发商青岛环海投资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吕先生告诉记者3万多是车位的转让费,在购房时和业主们签的是使用协议,而没有车位不让业主开车进小区也是为了小区的管理和秩序。
近日,家住高新区水岸人家小区的业主王女士向本报记者反映称,没有车位物业和开发商就不让业主把车开进小区里,由于她没有购买车位,所以只能一直将车停在小区外面,十分不方便。“每天都要把车停下再进小区,多走了好多路,而且把车停在外面,实在不放心。”王女士说,她了解到的是其他小区都有车位可以租赁,并没有强制业主必须要买车位,像开发商这种要求车位只卖不租的情况,王女士表示没有办法接受。
另一位业主刘女士告诉记者,她原本想要在小区地上租赁一个车位,无奈小区地上车位也是明码标价对外出售的。“地下车位7万多一个,地上车位是3万多一个,还都是只卖不租。”刘女士有些纳闷,地下车位对外卖她可以理解,但是地上不都是属于业主们共有的空间吗?车位也可以卖吗?而据刘女士介绍,小区内还有一部分剩余的车位没有卖出去,而物业和开发商却没有要把这部分没有卖出去的车位对外出租的打算。
记者联系了水岸人家小区开发商青岛环海投资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吕先生告诉记者,在购房的时候开发商和购买地上车位的业主签署了一份地上车位使用协议,明确表明了这3万多块钱属于车位转让费,并且只能开具收据,没有发票,而所有的地上车位都是原有规划中就有的 ,不是后来添加上的 。据吕先生介绍,水岸人家小区内的车位完全能够满足业主们的需求,为了方便管理,所以要求没有购买车位的业主不能将车开进小区,虽然小区内还有部分地上车位没有卖出去,但是为了小区内秩序,目前并没有对外出租的打算。
小区车位只售不租是否符合相关法规?记者查阅了相关条例,对于车位“只卖不租”的情况,我省出台的《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中有过表述。在“车库与车位的使用”章节明确,“车库应当优先满足业主、物业使用人停车需要。业主、物业使用人要求承租车库的,建设单位不得以只售不租为由拒绝,车库租赁费的标准按照有关部门发布的指导价格确定”。《物权法》中对此也有所规定,小区建筑区内用于规划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对此,物业办工作人员表示车位能否对外出售或者出租 ,首先要确定车位的所有权归开发商还是归全体业主所有,如果是全体业主所有的车位,那开发商就无权出售,物业可进行管理和收费,但是收取的费用必须进行公示并用在小区的建设和服务上。
对于车位只售不租的现象,记者咨询了侓师事务所的孙律师,孙律师表示,对于小区内的停车位,法律上并没有相关条例明确界定必须是可租可售的,也并没有规定车位售价应该遵循什么样的规定,所以对于业主来说就比较被动。
文/图 城市信报记者 王瑜
[编辑: 刘晓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