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未成年人罪犯人数走低 职校学生犯罪反增长

2017-06-02 10:15   来源: 新锐大众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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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1日,记者从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近三年的司法统计数据显示,山东省青少年犯罪群体中未成年人罪犯人数持续走低,2014年2133人,2015年1792人,2016年1273人,后两年下降率分别为15.99%、28.96%,但以职业高中、职业中学、职业中专、技工学校、职业学院学生为主体的犯罪增长趋势明显。

  据介绍,三年来全省各级法院一审审结的职业学校学生犯罪案件数和人数分别是:2014年32件、52人,2015年103件、186人,2016年92件、126人;主要犯罪类型集中在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强奸罪、盗窃罪;被告人年龄集中在16-18岁,占职业学校学生被告人总数的54.9%,其次是18-25岁,占36.3%。

  



  胡某某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案就是其中一起典型案例。

  1998年出生的胡某某,捕前系某职业学院学生。上学期间,他与同学宗某某因琐事发生矛盾,怀恨在心,伺机报复。2013年12月2日6时许,胡某某在学校公寓楼一楼大厅趁宗某某不备,持刀割其颈部并连续捅刺胸腹部,致被害人宗某某经抢救无效死亡。2013年7月21日胡某某因琐事持刀将被害人陈某某捅成重伤。“法院认为,胡某某持刀故意杀人,致人死亡,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其法定代理人自愿赔偿被害方的经济损失,有法定和酌定从轻处罚情节。”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谢萍表示,但其犯罪手段残忍,主观恶性极深,人身危险性大,所犯罪行极其严重,且一人犯数罪,应数罪并罚。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在对职业学校学生被告人量刑上,我省法院一贯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轻微犯罪缓刑适用率达65.5%,同时对严重暴力犯罪依法从重惩处,三年来全省各级法院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职业学校学生被告人占职业学校学生被告人总数的3.11%。

  与此同时,职业学生在校期间被犯罪侵害问题日益突出,被犯罪侵害的职业学校学生人数呈逐年上涨趋势,2014年3人,2015年14人,2016年75人,造成较大的社会影响,引发社会各界关注。

  当前,为何职业学校学生涉案数量明显增加?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副厅级审判员王继青表示,山东现有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中学等中等职业学校435所,在校学生85万余人,年龄介于未成年至成年的过渡阶段,由于培养方向不同于普通高中阶段教育,职业教育更多强调技术性和职业性,学生毕业之后即走上社会参加工作,年龄阶段的特殊性和学习教育的特定性决定处于职业学校教育的青少年群体思想活跃、行为多样,再加上外来环境的影响,发生刑事犯罪的几率较普通高中学校在校生要高。

  有针对性地加强职业学校在校学生法治教育,是增强职业学校学生尊法、守法意识的必要条件。为此,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将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为期一年的“法佑青春——山东法院法治教育进职校活动”。在法治教育形式上,除传统的授课、参观形式以外,各级法院将充分利用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公共信息平台,增强法治教育的针对性和趣味性。在职业学校层面,各级法院安排有责任心、审判经验丰富的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刑事审判法官组成送法团队,到职业学校开展举办模拟法庭、法律沙龙、播放法治教育宣传片、开通“法官热线”等法治教育活动。

  记者了解到,下一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和山东省教育厅将继续完善各级人民法院与教育行政部门联席会议、协调员等长效机制,定期交流法治教育工作进度,加强配合,不断促进法治教育规范化、制度化、长效化。

  记者 张依盟

   [编辑: 张珍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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