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共山东省纪委对济南市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市长王新文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王新文违反组织纪律,在组织进行谈话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违反廉洁纪律,收受礼品,违规赠送礼金,利用职权为亲属经营活动谋取利益,利用职权侵占非本人经管的财物。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王新文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严重违反党的纪律,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中共山东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山东省委批准,决定给予王新文开除党籍处分;由山东省监察厅报山东省政府批准,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编辑: 张珍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