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物价局制定出台电动汽车充电收费标准,6月起正式执行。与国内其他城市相比,我市制定的电动汽车充电服务费上限标准较低,有利于鼓励消费者购买使用电动汽车,促进电动汽车推广应用。
市物价局明确,充电设施经营企业可向电动汽车用户收取电费及充电服务费两项费用。充电服务费实行最高限价管理,按充电电度收取。电动公交车充电服务费最高为0.60元/千瓦时,电动乘用车充电服务费最高为0.65元/千瓦时。鼓励充电设施经营企业在最高限价内给予用户优惠。
近年来,我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成就斐然。2013年获批国家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示范城市。2015年,我市累计推广新能源汽车1.2万辆,超额完成国家试点推广任务。2016年,全市推广新能源汽车2.9万辆,累计4.1万辆,建设充电终端1.2万个,带动新能源汽车生产及配套企业在青集聚发展。(半岛全媒体记者)
[编辑: 刘晓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