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缴费基数差额补收 将于本月中旬正式启动

2017-06-07 08:29   来源: 半岛网-半岛客户端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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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半岛全媒体记者 肖玲玲

  6月6日,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副局长王韶伟做客在线问政时透露,2017年度青岛市企业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差额补收工作将于本月中旬启动。2017年个人月缴费基数低于2016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60%(2946元)和高于2015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13428元)的参保人员在本次调整补收范围内。

  据王韶伟介绍,2017年度青岛市企业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差额补收工作将于本月中旬启动。根据统计部门公布数据,2016年度青岛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58917元(4910元/月)。根据社保相关政策规定,2017年个人月缴费基数低于2016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2946元)和高于2015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13428元)的参保人员在本次调整补收范围内。其中,企业在职职工随用人单位缴费进行差额补收,失业人员的社平差额单位负担部分随原单位进行结算,个人负担部分在再次参保办理续保业务时随新单位结算,未再次参保的可通过“智慧人社”手机APP或到各区、市社保经办机构打印缴费凭单的方式进行补收。同时,因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缴费费率政策对失业保险进行退费工作将同时进行。

  那新的社平工资出来后,该怎样办理新的退休金手续呢?对此,王韶伟表示,在2016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公布前,青岛市已按照2015年度的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2017年申请退休的企业职工核算并发放了临时养老待遇。2016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公布后,对已经申请办理并发放临时养老待遇的退休职工,在完成社平差额补收到账后,社保经办机构将批量进行养老待遇重新计发,并按规定补发2017年应享受的待遇差额。

  另外,问政中,有人对青岛市社保缴纳月最高基数有所疑问。对此,王韶伟表示,根据《关于转发<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统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规定,参保职工工资收入低于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确定缴费基数,高于300%的按300%确定缴费基数。依据以上政策规定,2016年度青岛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58917元(4910元/月),2017年我市社保缴费基数上限为14730元。

   [编辑: 刘晓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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