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2日,记者采访了解到,至2015年底,全市所有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全部达到“规范药房”标准,一级医疗机构创建达标率达到50%以上,每个街道 、乡镇均建立了1个一级以下达标标杆单位;至2016年底,全市所有一级医疗机构全部达标,一级以下单位中达标率高于50% 。2017年底前,全市医疗机构将全部达到规范标准。
约谈5家中药配方颗粒企业
针对部分医疗机构药品购进不规范、渠道不合规的隐患问题,要求医疗机构要对上年度重点品种和购进进行溯源自查,化学药及中成药应不少于5个品种或使用品种总量的5% ;有使用中药饮片的单位,中药饮片应不少于10个品种。每个品种与上游供应单位的溯源自查应做到函来函往,有自查痕迹记录。监管部门加大抽查范围,坚决查处违规购进行为,2016年,全市共检查药品使用单位6100余家次,整改问题80多家,立案30多起,罚款229万多元。同时,集体约谈了在青岛经营的5家中药配方颗粒企业,要求企业从供货上游监管中药配方颗粒的使用。
中药饮片问题多发易发,所以在“规范药房“创建工作中,在全国率先建立中药饮片监管三项制度。医疗机构应对中药饮片供应商的规模、质量管理、信誉度等方面进行评估,择大、优、高选用。鼓励自建检验室,对采购的中药饮片进行验收检验。遇到质量不确定的产品,可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做入库前检验,合格后方可进入临床使用。
“规范药房”挂钩年度考核
针对青岛夏季高温高湿的特点,要求各药品使用单位配齐温控设备,对不按要求整改,不能保障药品使用质量的单位,食品药品监管局依法处罚并进行曝光;人社部门对食药监部门查处的医疗机构违规行为纳入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年度考核;卫生计生部门对未执行有关的药品质量管理规范和规章制度,导致药品质量问题,造成医疗安全隐患和严重不良后果的,依法依纪给予处分。
严把责任关,确保规范药房创建质量。将各区市局“规范药房”创建工作与年度考核挂钩。按照“双随机”原则,组织多个督导组,每季度对各区市局的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暗查暗访。建立了由药学专家和部分基层执法人员组成的40人专家库,定期会同医疗机构开展风险会商工作,指导医疗机构加强风险点控制,建立健全自身风险管理体系。同时,在全系统推行“三个一、四个三”药品使用监管模式,便于基层抓重点、易操作,便于基层以“规范药房”创建为抓手,全面提升药品使用环节监管水平。
城市信报记者 宫岩 通讯员 颜成霞
[编辑: 刘晓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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