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全媒体记者 肖玲玲
6月19日,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为方便居民参保缴费,本市下发《关于实行居民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费统一征缴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自2017年7月1日起,实施居民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费统一征缴。
以往,青岛市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时间为当年度的上旬,而居民医疗保险的缴费时间为每年9月1日至12月20日,缴费时间不一致,给居民参保缴费带来不便。为此,通知规定,居民养老、医疗保险费按年度征缴,每年9月1日至12月20日为下一年度的集中缴费期。其中,2017年作为过渡年,按原政策规定征缴2017年居民养老保险费后,再按本通知规定统一征缴2018年度的居民养老保险费和医疗保险费。
各类学校的学生和托幼机构的儿童原则上仍由所在学校或托幼机构组织代收,其他居民则可通过社会保障卡或银行卡(折)代扣代缴、青岛智慧人社手机APP缴费。通知指出,各区、市可结合当地实际,分人群、分阶段推进和拓展社会保障卡代扣代缴和智慧人社手机APP缴费,逐步实现通过一种方式、一个渠道统一征缴居民养老、医疗保险费,提高缴费的便民性。
通知明确,各区、市财政部门应及时将本年度居民养老、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补助资金拨付到位,确保参保居民及时享受相关待遇。其中,预交下一年的缴费收入所对应的财政缴费补贴,应于社保经办机构确认收入后的3个月内拨付到位。
据悉,通知自2017年7月1日起实行,有效期至2022年6月30日。
[编辑: 刘晓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