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院民商事再审申请案件服务升级 增设“网上”平台

2017-07-03 15:40   来源: 半岛网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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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半岛网7月3日消息  当事人申请案件再审不再需要往返奔波,可以通过“网上立案平台”完成申请材料的审核,就近向“家门口”的法院递交,即可完成在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立案。对行动不便或有其他原因无法到青岛中院接受询问的当事人,可就近在“家门口”的基层法院通过远程视频的方式接受询问。2017年7月,青岛中院启用了在全国首创的民商事再审申请案件“网上+跨域立案”和“远程视频询问”系统。

  

新闻发布会现场



  再审程序是人民法院依法纠正错误裁判的最后一道“防线”,同时,为维护司法权威,防止当事人滥用再审权利,损害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既判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了再审申请的事由、条件、期限及程序,只有符合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的再审申请,人民法院才能受理、立案、审查。民商事再审立案审查程序严谨,对申请再审材料要求高,当事人在申请再审时往往需要多次往返,反复修改,造成较大诉累。有些当事人行动不便或有其他原因赴异地接受询问有困难。为有效解决上述问题,提升司法便民水平,提高民商事再审立案、审查工作效率,青岛中院探索对民商事再审申请案件实行“网上立案”、“跨域立案”、“远程视频询问”。

  “网上立案”,主要是指建立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网上立案平台”,在网上完成对申请再审材料的提交、修改、审核等工作,避免当事人因材料反复修改带来的往返奔波之苦。在材料审核通过后,当事人一次前往法院即可完成申请再审材料的递交。

  “跨域立案”,是通过延伸司法服务,变当事人跨区移动为法院之间跨区协作。建立青岛两级法院再审跨域立案平台,当事人可以向任一基层法院递交申请再审材料,完成在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立案。

  “远程视频询问”,是依托青岛两级法院之间的远程视频互联平台,变当面询问为远程视频询问。对行动不便或有其他原因无法到青岛中院接受询问的当事人,可到就近的基层法院通过远程视频的方式接受询问。

  记者了解到,在再审案件立案领域应用“网上+跨域立案“和“远程视频询问”模式,这在全国尚属首次。这一模式充分发挥了法院信息化和组织体系的优势,实现材料网上提交、审核,线下就近递交纸制材料,在“家门口”的基层法院参与中院庭审调查。当事人用电脑或智能手机登陆青岛中院官方网站(网址:http://qdzy.sdcourt.gov.cn)“网上预立案”系统,或直接输入青岛中院“网上立案平台”网址http://123.234.40.92:8089/

  eswsla/index,进行用户注册后就可办理相关事项,大大方便了当事人申请再审和降低再审立案成本,提高再审立案、审查效率。

  青岛中院将通过网络平台对各区(市)法院登记、扫描、上传、接收、调卷、移送等事项的办理进行即时监督、督促,并在“网上立案平台”向社会公布全市两级法院再审“网上立案”、“跨域立案”、“远程视频询问”专项负责人名单及联系方式,接受当事人和社会监督。

  通讯员 时满鑫  陈召坤  文 刘子琳

  附: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商事再审网上立案系统操作指南

  一、操作电脑系统要求

  安装Internet Explorer 11浏览器。通过扫描仪、高拍仪上传申请再审材料的,应当安装相应驱动,并根据网页提示安装相应控件。

  二、网上立案操作步骤

  (一)提交申请

  进入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网站(http://qdzy.sdcourt.gov.cn),点击网页左下方的“网上预立案”,进入“网上立案平台”,或者直接输入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网上立案平台”网址http://123.234.40.92:8089/eswsla/index,进入“网上立案平台”,根据提示注册账号后登陆,选择进入“再审立案”系统。

  通过阅读“民商事案件申请再审指南”,明确申请再审需要提交那些材料;下载相应文书模板,明确文书格式要求。

  当事人备齐申请再审材料后,点击“马上立案”进入再审立案页面。根据页面提示选择当事人类型(公民或法人),在选择后根据提示填写姓名(名称)、联系电话、证件号码(组织机构代码或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终审案号等简单信息(已尽量简化)。

  点击“+申请再审材料”按钮,进入上传页面,点击左侧相应目录后,根据实际情况通过扫描、拍照、上传等方式上传申请再审材料。扫描即通过扫描仪上传申请再审材料;拍照即通过高拍仪上传申请再审材料;上传即通过选择电脑中预先存储的图片(jpg格式)上传申请再审材料,故采取“上传”方式上传申请再审材料的,需提前将申请再审材料拍照后,将图片存放在电脑中。

  上传完毕后,关闭上传页面。进入上一页再审立案页面,点击“提交申请”按钮,系统显示提交申请成功,当事人申请显示在“我的再审案件”栏目下“申请中”一栏。

  (二)申请材料的修改及重新提交

  如申请再审材料不符合要求,中院审核后提出修改意见并点击“审核不通过”后,立案信息在申请人一端显示在“申请不通过”一栏,当事人点击“申请不通过”按钮,即可看到未通过申请列表。点击“查看”,即可看到法院修改意见,进行修改操作。修改完毕,可再次提交申请,立案信息显示在“我的再审案件”栏目下“申请中”一栏。

  (三)审批通过

  如经法院审核申请材料符合要求,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法官进行审批通过操作,立案信息在申请人一端显示在“申请通过”一栏。

  至此,网上立案程序完成,当事人可向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纸质申请再审材料,也可通过自主选择的其他收件法院递交纸质申请再审材料。

  (四)申请材料的编辑

  如需更换照片所在目录,可以在点击照片所在目录后,选择该照片,通过点击“批量操作”、“变更目录”来进行调整。

  可通过点击上下箭头,调整图片的排列顺序。

  可通过点击偏转按钮,对图像进行左旋、右旋操作。

  可通过点击“-”按钮,进行图片删除操作。

  三、利用智能手机就可网上申请再审

  无论是苹果ios还是Google Android操作系统手机,都可胜任网上再审立案申请任务。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网上立案系统可在绝大多数主流浏览器上运行,如QQ浏览器、百度浏览器、UC浏览器、360浏览器、Google浏览器等。在申请材料上传页面点击“上传”按钮,可以通过选择手机相机拍照、进入手机相册选择已存照片等方式上传申请再审材料。

   [编辑: 王君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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