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8日,胶州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在辖区内217省道巡逻检查,一辆面包车看到民警后迅速关闭车窗,对民警敬礼并继续向前行驶,透过车窗就可以看到驾驶员满面红光,执勤民警将其拦下让其靠边停车接受检查,邱某一开车门民警便闻到刺鼻的酒味。
邱某下车便靠在车上一副无所谓的样子,拒不配合民警的吹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声称自己没有喝酒,民警问道车里的酒味和脸红的原因,邱某回答得十分镇定,脸红是热的,车里有酒味是酒洒在了车上味道没有散去。经过民警询问了解到,当天中午邱某和工友们因为发了工资一起吃饭 ,当时点的酒有点多怕浪费,在工友的再三劝说下就喝了,原以为不会有警察检查,自己开慢点也就没事了,没想到会遇到警察,经吹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驾驶员邱某体内酒精含量为35.4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交警部门将对邱某作出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满12分和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
城市信报记者 张林盛
[编辑: 刘晓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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