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南区市场监管局八大湖市场所成功调解一起健身受伤的消费纠纷,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9288元。
殷女士于去年底在福州路某健身会馆交费10800元,购买100节健身私教课。今年初在训练中因教练未指导,导致半月板撕裂,中断训练进行疗伤,她认为发生问题的原因是教练没有到场指导训练所致,要求退还剩余课时费,但同健身馆多次协商均被对方以单方违约为由拒绝,气愤却无可奈何的殷女士拨打12345市长热线求助。
八大湖市场监管所工作人员接到投诉后,第一时间电话联系到殷女士和健身会馆,了解核实纠纷的详细情况,并告知其保留好相关证据材料。次日,工作人员召集双方进行调解,健身会馆教练认为跨栏这种运动项目极其简单,不需要专门进行指导,是殷女士自身原因造成的。殷女士则强烈反对,如果连可能受伤住院的运动项目,都不进行指导,那么教练的作用何在?
由于殷女士带了家人和律师陪同调解,现场情况较为复杂,难以达成一致。该所工作人员在深入了解事实和争议焦点后,对该纠纷的原由从法理上进行了详细分析和说服教育。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八条,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宾馆、商场、餐馆等经营场所的经营者,应当对消费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殷女士在健身会馆健身,该会馆不仅对难度较大的健身项目有提供专业指导的义务,对于其他相对简单的健身项目仍有安全提醒的责任,以避免会员在健身运动中受伤。由于会馆教练未及时给予专业指导,也未尽安全提醒义务,导致殷女士健身中受伤,依法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经过工作人员摆事实、讲道理进一步调解,最终,健身会馆认识到自身过错,同意殷女士的要求,退回剩余课时费9288元,并承诺以后会纠正错误观念,采取相应安全保障措施 ,为会员提供更优质安全的服务,防止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市南区市场监管局提醒消费者:1、开展健身要订立合同,对训练的项目和双方所承担的责任和义务以及注意事项,进行详尽的说明,以免出现纠纷,区分责任,维护自身权益。2、对出现的伤情,要有正确的处理途径,建议引入第三方进行处置,保存好出警记录、伤情鉴定机构结论及证人证言等相关材料,以便有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同时,建议开设和交纳运动伤害的保险,解决治疗费用。3、当事人不可感情用事,寻求正确解决纠纷途径 。双方出现矛盾和纠纷,应寻求积极的解决办法,切忌运用过激行为和方式,不利于问题的解决,不要盲目地因商家优惠较大,而忽视了潜在的成本及风险 ;4、进行健身运动时,要认真阅读健身器材使用方法,或请求专业健身教练指导和帮助,切勿擅自使用健身器材导致身体受伤。城市信报记者尚青龙 通讯员 姜峰 李琦
[编辑: 焦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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