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半年住房保障完成5393套 金华路公租房下半年配租

2017-07-10 08:38   来源: 半岛网-城市信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小字体大字体

  近日,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开展“网络在线问政”活动,内容包括不动产权登记、住房保障、物业管理等多个方面。市住房保障中心黄兴东总工程师,就全市住房保障工作有关情况与广大网友进行交流。据黄兴东介绍,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住房保障工作,连续第十一年将其列入了市政府市办实事。2017年全市计划通过实物保障和发放租赁补贴实施住房保障6000套(户)。截至6月底,全市已完成住房保障5393套(户),占目标任务的89.9%。

  据介绍,6月27日,市北、李沧两区分别发布配租公告,对共计2541套公共租赁住房启动了配租工作,符合本次配租条件,且有配租意向的申请人请持本人身份证、《青岛市住房保障资格准予登记通知书》和加分的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公告指定地点进行登记。目前,各区市保障性住房建设部门正在加快推进在建项目竣工验收工作,下半年,市南区异地建设的金华路、李沧区上臧炉房等项目将陆续启动配组工作。房源详细情况以各区住房保障部门发布的配租公告为准。

  记者了解到,“十二五”期间着力解决城镇户籍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先后两次降低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准入门槛,将市区申请住房保障的户籍家庭收入线标准由“十一五”末家庭人均月收入1916元提高至2936元。“十三五”期间,全市将坚持实物保障和货币补贴相结合、配租配售租赁型和产权型保障性住房相结合,通过加快推进公共租赁住房、人才公寓等住房项目建设,使城镇户籍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得到基本解决。

  ◎相关链接

  网友:请问现在申请公租房的标准是什么?

  回复:1、全市市区低收入户籍家庭或年满35周岁单身人员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具有市区常住户口,其中至少一人达到5年以上;(二)人均月收入不超过2936元;(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3平方米;(四)家庭财产不超过家庭年收入标准上限的6倍。2、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市区公共租赁住房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应在公安机关连续办理市区范围内暂住登记1年以上;(二)已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的劳动(聘用)合同;(三)在全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或在全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3年以上;(四)在本市市区范围内无私有住房且未承租公房。3、新就业职工申请市区公共租赁住房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应具有市区常住户口、首次参加工作不满5年;(二)已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的劳动(聘用)合同;(三)在本市市区范围内无私有住房且未承租公房。

  网友:请问金华路公租房今年会配租吗?

  回复:市南区金华路公租房项目已完成主体施工、内外装修及室外配套等工作,目前正在完善消防、环保验收的相关手续,现在尚不具备竣工交付条件。下一步,市南区将结合公共租赁住房项目房源情况及时组织实施配租工作,待该项目房源达到配租条件后,区住房保障部门将及时发布配租公告,公告中将对配租房源的位置、房源数量以及登记时间和登记方式做详细说明。计划于下半年启动配租工作,具体配租时间以区住房保障部门发布的配租公告时间为准。

  城市信报记者 张鹏

   [编辑: 刘晓明]

版权稿件,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半岛客户端 

热门推荐

房产 | 旅游 | 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