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全媒体记者 张欣健 报道
半岛都市报7月12日讯 12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青岛监管局公布7条处罚信息,而这7张罚单的处罚决定日期都在6月23日同一天。遭到处罚的银行机构为7家,合计罚款总额达到了260万元人民币,而2016年一整年,青岛银监局也仅公布了220万元人民币的罚款。青岛金融行业监管升级初现端倪。
7月12日,青岛银监局官网连续公布7张处罚公开信息表,涉及青岛莱西元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7家银行机构。违规事由包括违反内控规定办理票据业务和贷款转保证金开立银行承兑汇票案;流动资金贷款被挪用案;个人贷款被挪用案;授信业务不审慎案等几种情况。并且都进行了罚款处罚。
值得注意的是,7家银行机构的处罚决定日期都为6月23日,都是在同一天进行处罚决定的。而且7张罚单的行政处罚依据也都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而违法事实中出现频率最高的一项为贷款转保证金开立银行承兑汇票案,据业内人士介绍,将贷款资金与承兑及贴现工具相结合是很容易出现的恶意套取银行资金的行为,银行机构操作不慎很容易出现这种问题。
据统计,7月12日公布的7张罚单中,被处罚的7家银行机构罚款金额从最低20万元到最高80万元,总金额达到了260万元。这也是青岛银监局近年来最密集的一次处罚。
[编辑: 张珍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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