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居民家庭10月底前拥有民生综合保险(图)

2017-07-13 09:27   来源: 半岛网-城市信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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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12日,记者从市民政局了解到,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全市防灾减灾体系,增强居民家庭防灾减灾保障能力,根据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 ,自2017年起在全市实施为居民家庭购买民生综合保险项目,并列入年度市办实事。《关于在全市推行居民家庭民生综合保险的指导意见》于7月5日正式出台并下发各区市。

  人身意外险涵盖全市人口

  《意见》中规定,为全市居民家庭办理民生综合保险,包含“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家庭财产保险”和“盗抢险”,每户保费原则上不低于8元。发生保险事故造成家庭财产损失或人身意外身故,可以获得保险赔偿。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障对象为全市户籍人员和持有居住登记凭证或居住证的外来人员。保险金额为每户不低于20000元。家庭财产保险的保障对象为全市行政区划内的居民家庭(以住房记)。保险金额为每户不低于20000元。盗抢险的保障对象为全市行政区划内的居民家庭(以住房记)。保险金额为每户不低于1000元。

  记者了解到 ,以上“保险金额”均为最低限额,各区市应结合本地实际,科学合理、依法依规地招标确定最终保额。此后凡涉及调整保费的须报请联席会议办公室审批。财政出资购买的其他商业保险项目可叠加享受。

  10月底前落实到位

  据悉,居民家庭民生综合保险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和民心工程,通过将商业保险引入政府公众责任救助领域,以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建立市场化灾害事故、治安案事件救助补偿机制,发挥保险的损失补偿和辅助社会管理功能,形成政府救助、保险保障 、社会参与“三位一体”的新救助机制,对于增强人民群众抵御风险能力,保障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按照《意见》,保险费由各区市财政安排,市财政根据实际情况安排一定资金补助平度市、莱西市。各区市于2017年9月底前全面完成项目招标采购,最迟于10月底前全面落实到位。承办机构应具备完善的服务网络、专业的服务队伍、丰富的服务经验、优质高效的快速响应、承保理赔及综合保障能力;要建立专门保险服务机制,成立专项服务团队,开设理赔处理中心,出台保险办事指南,实施365天、24小时全天候接报案制度,优化理赔流程,简化索赔手续,提供高效便捷的“一站式”理赔服务,确保群众及时享受相关保险待遇。

  建立联席会议制度

  记者了解到,为推进居民家庭民生综合保险落地,全市将建立青岛市居民家庭民生综合保险联席会议制度(简称联席会议),由分管市长任总召集人,成员单位包括市民政局、市综治办、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青岛保监局,各区、市政府,青岛高新区管委等。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负责具体组织协调工作。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责任分工,形成上下联动 、部门协同、分工合作的居民家庭民生综合保险运行机制。各区市也要相应建立联席会议制度,负责领导和组织本地区居民家庭民生综合保险工作,共同为全市居民家庭提供高质量的民生综合保险服务。

  城市信报记者 张鹏 通讯员 顾传富 宋培廷

   [编辑: 刘晓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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