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上调社会公益性岗位补贴 六区调至1810元

2017-07-19 08:12   来源: 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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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半岛全媒体记者 肖玲玲 报道

  半岛都市报7月18日讯 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7月1日起,青岛上调社会公益性岗位补贴,其中市南、市北、李沧等6区调整为每人每月2113.44元,扣除个人应负担交纳的社保费,实发补贴标准为1810元。同时上调市南、市北和李沧区协保人员就业补助至每人每月990元、生活补助每人每月1080元。

  市南、市北、李沧、崂山、城阳、黄岛区(含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公益性岗位综合补贴标准统一调整为每人每月2113.44元,扣除个人应负担交纳的社会保险费303.44元,实发补贴标准为1810元(其中从事公益性岗位的协保人员岗位综合补贴标准提高到1810元);即墨、胶州、平度、莱西市社会公益性岗位综合补贴标准统一调整为每人每月1943.44元,扣除个人应负担交纳的社会保险费303.44元,实发补贴标准为1640元。

  青岛调整市南、市北、李沧区协保人员就业补助和生活补助标准。协保人员按有关规定享受的就业补助标准,由每人每月910元调整到990元;按有关规定享受的生活补助标准,由每人每月1000元调整到1080元。

  就业补助标准调整范围为原市属及原区属企业办理协保手续,享受完失业保险待遇后灵活性就业或在社区公益性岗位就业,能够提供就业证明且月收入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经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核查公示情况属实,并纳入就业管理的协保人员。从事公安协警员、劳动保障协理员、城管协管员、社区安全生产主任和卫生清洁员等社会公益性岗位的协保人员除外。

  生活补助标准调整范围则为原市属及原区属企业中办理协保手续,已享受完失业保险待遇后,因身体疾病等原因不能从事工作,经劳动能力鉴定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家庭生活困难的协保人员。

   [编辑: 张珍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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