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北区卫生计生局综合监督执法局接到群众举报线索,反映位于威海路362号海角七号公寓楼306室内的某非法医疗美容场所,在未取得相关资质的情况下,为顾客开展医疗美容服务。
接到举报后,区卫计局综合监督执法局立即摸排情况,进行调查取证后,联合食药监、公安等部门,一举将这个未取得行医资质,非法开展医疗美容服务场所查处取缔,并依法作出立案处罚决定,没收相关药品,罚款人民币7万元。
在调查取证过程中,执法人员发现,该非法医疗美容场所非常隐蔽,房外无任何招牌、广告,平时只有预约时才开门营业。执法人员赶到时,该场所也并未开门营业。在对租住人员出示执法证件亮明身份后,执法人员进入该非法医疗美容场所,并在室内发现若干注射用玻尿酸、肉毒素、氯化钠注射液、注射用玻璃酸酶、一次性使用注射器等药品和器械。
经查,该非法医疗美容场所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其人员也不具备行医资质。此外,这个开展医疗美容的地方就是一处普通公寓房,缺乏最基本的医疗设备和措施。区卫计局综合监督执法局执法人员当场下达了《卫生监督意见书》,责令其立即停止诊疗活动,制作了《现场笔录》,并对该非法医疗美容场所内涉及非法医疗美容的药品器械,进行了证据先行登记保存。执法人员随即联系约见了该非法医疗美容场所经营人史某(女),对其非法医疗美容场所涉嫌违规开展医疗美容服务的行为,进行了询问,并制作了《询问笔录》,史某(女)对其未取得行医资质非法从事医疗美容服务的行为供认不讳。
经市北区卫计局综合监督执法局合议决定,对史某(女)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未取得行医资质非法从事医疗美容服务的行为,依法做出立案处罚决定,没收相关药品,罚款人民币七万元整,予以取缔,并按照法定程序对处罚决定进行公告。
今后,市北区卫计局综合监督执法局将依据国家7部委《关于开展严厉打击非法医疗美容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卫办监督函〔2017〕510号)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统一部署,进一步加大对非法开展医疗美容活动的打击力度,净化辖区医疗美容市场,保护群众健康权益。
[编辑: 张珍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