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全媒体记者 李珍 王洪智 通讯员 刘歆鑫 吕佼 报道
半岛都市报8月1日讯 将宠物狗送到一宠物店寄养,岂料过了一天,宠物狗就死亡,宠物主人提出15000元的赔偿请求。经法院调解,当事双方一致同意宠物店赔偿7500元。
李某经营的宠物店提供洗澡、注射和寄养服务。2016年7月5日,顾客伊某将斗牛犬送到店中洗澡,送去时宠物并无异样。后因伊某临时出差,通知李某寄养小狗至次日。第二天,李某发现宠物死亡。伊某主张系李某安置不当、屋内温度过高导致事故发生。事后,李某同意另行赔偿一只泰迪犬,但伊某最终拒绝接受领养泰迪犬,提出15000元的赔偿请求。李某主张自身无过错,同时认为宠物本身健康有恙。
法院经审理认为,现宠物狗已经火化,无法进行尸检、确定死因,但双方认可接收时小狗并无异样,故法院认定宠物健康,宠物店应履行相应的安全保障义务确保宠物安全,对事故发生存在过错。经调解,双方一致同意李某赔偿伊某7500元。
法官认为,宠物健康的跟踪确认制度尚未建立,因此宠物店接收宠物时必须同客人共同确认宠物是否健康,避免今后发生纠纷。另外,事故发生后,应及时保留沟通证据如微信聊天记录、电话录音等,以备争议发生时,提供证据证明主张、分清违约责任。
[编辑: 张珍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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