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全媒体记者 孙桂东 报道
半岛都市报8月9日讯 在帮别人搬家的时候,男子周某某认识了有男友的周女士,两人熟悉起来之后,周某某威胁要对周女士的男友进行殴打,敲诈46500元;同时,他还通过类似方式,敲诈另外一位女友4000元。近日,李沧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被告人周某某的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2016年6月中旬,被告人周某某与被害人鄢女士通过微信交友方式相识,2016年7月18日晚,周某某受邀到鄢女士工作的减肥店体验了减肥项目,两人熟悉。
次日上午,周某某电话联系鄢女士要求其到李沧一家旅馆找他,鄢女士未及时赶到,周某某遂通过电话威胁鄢女士,鄢女士迫于威胁到旅馆找到周某某,周某某以鄢女士未按时赶到为由向鄢女士索要钱款,并声称要伤害鄢女士的对象威胁鄢女士,鄢女士因害怕遂同意周某某要求。因鄢女士未带现金,周某某带鄢女士至青岛市李沧区湘潭路利客来超市内的一小吃店,让鄢女士用其招商银行信用卡套现人民币4000元,周某某将钱拿走后挥霍。
2016年10月,被告人周某某从事搬家工作期间,曾为被害人周女士搬家,二人熟悉后,周某某通过声称自己有暴力倾向、要伤害周女士男朋友等方式对周女士进行威胁,使其产生恐惧心理,后编造开搬家公司需启动资金、买车缺钱等理由共敲诈周女士人民币46500元。
[编辑: 张珍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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