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非法集资 最高可获不超100万元奖励(图)

2017-08-11 09:42   来源: 半岛网-城市信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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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强化社会监督,及时发现非法集资案件线索,严厉打击非法集资活动,切实维护广大群众合法权益,维护全市经济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由市金融工作办、市公安局、市财政局等多部门印发《青岛市非法集资案件举报奖励办法》发布实施。据悉,举报非法集资线索,最高可获不超100万元奖励。

  上半年新发涉嫌非法集资刑事案8起

  据国家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统计显示,2016年,全国新发非法集资案件5197起、涉案金额2511亿元,同比分别下降14.48%、0.11%。非法集资案件数和涉案金额近年来首次出现“双降”。但非法集资形势依然复杂严峻,案件总量仍处于历史高位,大案要案频发,风险隐患大量积聚,化解处置压力较大。

  近年来,全市也相继发生多起非法集资案件,损害人民群众利益,影响社会稳定。2017年上半年,全市新发涉嫌非法集资刑事案件8起,涉案金额3.21亿元,集资参与人员1560人。其中4起案件为民间投融资类中介机构线下高息利诱进行非法集资活动;3起案件为利用互联网平台以众筹二手车等为名义允诺到期返还高额利息及本金;另1起案件是以建厂房购设备扩大生产为名进行非法集资活动。

  奖励工作属地管理,打12345可举报

  记者了解到,举报奖励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开展。市级部门受理举报并查处的案件,由市防范打击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实施奖励;转交区(市)和高新区、保税港区查处或区(市)和高新区、保税港区直接受理举报并查处的案件,由区(市)和高新区、保税港区自行实施奖励。

  举报人提供实名、联系方式,有明确的举报对象、对举报事实有基本的线索和证据;举报内容事先未被有关部门掌握;举报内容经查证属实并已依法做出处理。同一事实由两个以上举报人分别举报的,奖励最先举报人,其他举报人提供的举报内容对事实查处有帮助的,可酌情给予奖励;两人以上联名举报同一事实的,按同一举报奖励,奖金由联名举报人集体领取、自行分配;同一举报人在不同部门、不同地区举报同一事实的,不给予重复奖励。

  全市涉嫌非法集资举报电话为市政务服务热线“12345”。市政务服务热线办按照工作规则进行转办、督办。各区、市和各级公安、市场监督、行业主(监)管部门结合各自实际情况将电话、通信地址、电子信箱、官方网站、移动客户端或其他接受举报的方式向社会公布,便于公众进行举报。

  举报奖励分三个等级,最高不超过100万

  据悉,举报奖励级别分为三个等级。第一级别为提供被举报方的详细违法事实、线索及关键证据,协助查处工作,举报内容与违法事实完全相符。按涉案金额的1‰给予奖励,按比例计算奖励金额不足5000元的按5000元奖励,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第二级别为提供被举报方的违法事实 、线索及部分证据,不直接协助查处工作,举报内容与违法事实相符。按涉案金额的0.6‰给予奖励,按比例计算奖励金额不足3000元的按3000元奖励,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60万元。

  第三级别为提供被举报方的违法事实或线索,对查处工作提供帮助,但不能提供相关证据,举报内容与查办事实基本相符。按涉案金额的0.2‰给予奖励,按比例计算奖励金额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奖励,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

  对符合奖励条件的,由办理案件部门告知举报人提出申请或举报人直接向当地防范打击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机构办公室提出申请,防范打击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机构办公室按规定对举报情况、案件查处情况、奖励申请情况、生效法律文书进行复审,报同级防范打击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机构同意后实施奖励、发放奖金。

  据悉,举报奖励资金将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受理举报、办理案件和实施奖励部门应严格执行保密制度,未经举报人书面同意,严禁泄露举报人姓名(名称)、联系方式、举报内容和奖励等信息。受理举报、办理案件和实施奖励部门工作人员在受理、实施奖励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依法追究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举报人故意捏造、伪造举报材料骗取、冒领奖金的,应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3月31日。城市信报记者 张鹏

   [编辑: 焦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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