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干暑期工被收取押金 离职时用人单位不退

2017-08-16 08:44   来源: 信网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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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网8月15日讯 2017年6月初,刚刚高三毕业的夏同学通过58同城找了一份兼职工作,跟着一家青岛德鹏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干起了暑期工,并且交400元押金。7月初,夏同学再未接到公司的工作派送,而当他向公司索要押金准备离职时,押金仍未退还。青岛德鹏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的卢经理告诉信网(0532-80889431),一些学生没有完成约定的工作量。

  

夏同学通过微信转账支付了他和同学两人的押金



  暑期工想离职不退押金

  2017年6月12日,高三毕业的夏同学通过58同城找了一份兼职,在青岛德鹏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做起了暑期工,“商场促销、传单派发,种类很多,都是短期的。”夏同学说,刚入职时,他与青岛德鹏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签了一份工作合同书,双方约定工作日期从6月12日至8月20日,如做满30个工作日,公司以奖励的形式报销信息咨询费用。

  至于这个信息咨询费用,夏同学说,就是在签合同时交的400元“押金”,他通过微信转账交100元,剩下的300元则从工资中扣除了,但并没有收据。

  “说是一天120元左右的工资,实际只有70元左右。”而到7月初,夏同学便再未接到青岛德鹏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派发的工作,他也再未继续工作。夏同学想要提前解除合同,但当他要求退还押金时,却遭遇阻碍,“他们说是我自己不干了,不给退押金。”这一说法,让夏同学倍感意外,“是他们未给我派发工作,却成了我自己不愿意干了。”夏同学说,与他相似情况的学生还有上百人之多。

  

夏同学的工作合同书



  完成合同要求才给退押金

  8月14日,信网联系到青岛德鹏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的法人代表卢经理,他称部分商家为拉拢学生,私下提高工资挖人,给他造成了不小的损失,一些学生没有完成约定的工作量。

  对于押金问题,卢经理表示,从来没有不退一说,但夏同学是通过他的合作伙伴朱经理办理的入职,因此,此事还要找朱经理解决。

  信网从夏同学提供的合同中看到,其中描述与夏同学叙述一致,合同中并未提及押金,而是提到了信息咨询费用。

  那么,这个信息咨询费用是否就是夏同学交的400元押金?14日下午,信网从朱经理那里得到了肯定的答复。他表示,并非像夏同学所说的不给他派发工作,“学生签了长期协议,有人假期可能不参加工作,因此我们内部规定,连续两个周未向公司索要工作,我们就暂不派发。”

  朱经理说,夏同学连续两个周未向公司索要工作,而且未满30个工作日,因此不能给他退押金,“只要在年底之前,他干够30个工作日,这个费用一定会退还。”

  学生打工维权难只能诉诸法律

  工作之前收取费用是否合法?市南区劳动保障监察局的工作人员告诉信网,这需要看情况,“如果是普通劳动者,工作之前收取费用是违法的,但是对于学生,其特性限定了不属于普通劳动者,因此,没法断定收取学生的费用是否合法。”

  是否夏同学必须达到30个工作日才能拿到400元的“押金”?对此,山东首辰律师事务所的吴芝容律师告诉信网,就合同而论,夏同学须履行约定才能拿到钱。不过,此合同存在着一定的争议,“从合同的格式上,该合同具备劳动合同的特征,但是其中部分内容又非劳动合同该有的条款。”吴律师说,如果该合同判定为劳动合同,就不应有信息咨询费这一说,青岛德鹏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没有理由收取这个费用。“建议求职过程中,慎重签订书面协议,拒交各种押金、保证金。”

  信网全媒体记者 杜杲燃

   [编辑: 刘晓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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