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半年12起阻碍交警执行职务案 14人被追责

2017-08-17 09:27   来源: 齐鲁晚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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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齐鲁晚报讯 无证驾驶无牌三轮车被查头顶交警致交警骨折、闯红灯被 拦拿雨伞击打交警,路口交通违法被查蹲在地上撒泼。今年以来 ,随着济南创城的进程,济南交警加大了执法力度,因为对执法 不满进而阻碍执法的案件也随之增多。16日,记者济南市公安局 召开的新闻通气会上获悉,上半年,济南已发生12起阻碍交警执行职务案,14人被追究法律责任,其中一人被追刑事责任。

  



  济南交警支队相关负责人表示,济南公安对于阻碍执法有 明确的处置流程和规范,下一步将向社会公布交警面对阻碍执法 行为时的规范处置流程,必要时会果断采取器械等强制措施,以 维护法律尊严。

  7月6日晚高峰,历城区花园路与洪家楼西路路口,历城交 警大队法制科民警刘鹏在此路口执勤时,一名女子闯红灯过马路 被拦下。面对查处,女子不以为然执意要离开,民警多次劝阻不 听还用雨伞击打交警,并多次拳打脚踢交警和保安。多次警告无 效后,被民警喷射催泪喷雾剂。因阻碍执行公务,女子被拘留7 天。

  类似的案例并非个例,今年以来,济南已发生类似阻碍交 警执法的案件12起,14人被处罚,其中1人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13人被处以行政拘留等治安处罚。

  “各种阻碍交警执法的行为是对法律的蔑视、对社会秩序 的破坏、对警察执法权威的挑战,这些行为违反治安管理规定, 严重的甚至涉嫌构成妨害公务刑事犯罪。”济南交警支队副支队 长韩军庆表示,在现场处置中,交警依据《人民警察法》等相关 规定,有权对阻碍执法者,实施口头制止、徒手制止直至使用警 械、武器。

  据了解,济南交警已经对如何处置阻碍执行职务的行为 进行了全员内部培训,进一步规范了处置流程。一般来说,交警 处置阻碍执行职务行为的流程为口头警告、徒手制服、使用器械 三个步骤。不过根据具体情况,上述处置流程可灵活掌握,并非 一成不变的套路。

  济南市公安局法制支队相关负责人表示,如果交通参与者 对交警的执法持有异议,法律已经在处罚前的陈述申辩、听证以 及后期的复议、诉讼等方面设置了解决渠道,保护公民的合法权 益不受侵害。

  相关链接:常见阻碍交警执法的行为表现

  那么什么样的行为属于阻碍交警执法呢?对此,济南交 警相关负责人表示:警察制式服装、警用标识、警用装备表明人 民警察身份和正在执行职务,故意撕扯、抢夺、损毁等行为,将 视为对警察的直接攻击。除此之外,济南交警支队也对交警执法 过程中常见的阻碍执行职务行为进行了总结,将其划分为五类具 体言语和行为表现。

  1、消极阻碍。例如拒绝下车、不开车门,不配合交警执法 ;2、言语阻碍。例如辱骂、谩骂、侮辱交警;3、行为阻碍。例 如爬车顶、钻车底,不让交警拖移车辆;4、行为攻击。例如抱 交警大腿、给交警下跪,不让其开罚单;5、暴力攻击。例如扇 耳光、殴打交警。

  齐鲁晚报记者 张泰来 实习生 孟焕然

   [编辑: 张珍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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