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明湖路贡院墙根街路口西侧,离机动车违法鸣喇叭抓拍摄像头不远,是配套的声呐采集系统。
大明湖路贡院墙根街路口西侧安装的机动车违法鸣喇叭抓拍设备。
大众网8月19日讯 据山东商报报道,在济南,声音也能被电子警察抓拍了!昨日,专门针对机动车乱鸣笛的声呐抓拍设备在大明湖路贡院墙根街路口西侧安装调试完毕,并将于本周日正式启用。另外,经十纬一路、经十路五里牌坊路口、洪楼广场路口和天桥南头路口四处点位的声呐抓拍设备也已完成安装调试,于近期陆续启用。目前,对于电子警察抓拍到的违反禁鸣规定的车辆,济南交警将处以罚款50元,不记分的处罚。文/图记者张舒
原理:源自军用狙击手定位技术 昨日,记者在大明湖路贡院墙根路口西侧见到了济南市首个声呐抓拍系统。最显眼的是高处一块醒目的黄色警示牌,上面标注着“电子警察监管违法鸣号”几个字,同时,这块显示屏还一并将涉嫌违法鸣号的车辆车牌信息予以公布。警示牌上方,是一排高清摄像头,用于抓拍和录入违法车辆信息; 与摄像头相隔约30米,就是声呐安装点位。
“这是省城目前正在试点的高科技新举措,利用‘声呐技术+现场执法’相结合的方式,查处违法鸣笛。”济南市交警支队科研所电视监控中心相关负责人徐晓东介绍,“机动车违法鸣号查处一直存在较多难处,除了之前省内有一套完整的违法鸣号现场查处辅助系统外,声源无法精确定位,也导致交警部门无法直接对车辆予以取证,即使是抓拍到了也无法固定证据。”
为此,济南特意引进了目前国际上最先进的声呐技术,并完成了首套监控设备的安装试运行。据悉,该技术源自军用的狙击手定位技术,可对监控区域发生的鸣笛车辆进行实时探测与高精度定位,能录制车辆鸣笛特征声频信息,以作识别和对比。
现场:鸣笛后1秒钟识别上传后台 17日上午,记者在现场看到,交警部门已通过这套声呐系统成功抓拍了十几例违法鸣号车辆。不过,由于8月20日起系统才正式运行,所以当天的抓拍数据仅录入,并不做处罚。
上午9点半,一辆银灰色轿车由东向西行驶至大明湖路贡院墙根街路口时,“嘀、嘀、嘀”短促的摁了三下喇叭,第三声笛音未落,显示屏上已准确的公示出该车车牌号。历下交警大队一中队中队长李强随即出示了电脑后台中声呐技术拦截抓拍后显示的画面。在画面中,发出鸣笛的移动车辆呈现出特殊颜色的“波纹”,同时清晰地显示了该车的车牌号码。“声呐探测到鸣笛位置,到高清摄像头抓拍,再到电脑分析后录入平台,最后在显示屏上公示违法车辆车牌号,整个过程仅需1秒钟。”李强表示。
“作为现场执法的辅助手段,声呐技术在抓拍到违法鸣号后,会截取多张照片,其中既有现实鸣笛车辆整体‘波纹’的全景照,也有该车车牌特写图,这些照片都将第一时间传送到技术后台。附近执勤民警只需轻点手机屏幕,就能在数据库中寻找到涉嫌违法鸣笛的车辆,提供证据。”李强告诉记者,“20日声呐抓拍正式启用后,前期会先以民警现场执法为主,给司机们留有充分的适应时间。等民众的接受度提高后,乱鸣笛将会像违停自动抓拍一样,抓拍后直接将违法信息录入交警平台。”
后期:5处点位运行后仍会继续推广 为什么首套声呐系统会选择安装在大明湖路?历下交警大队大队长林松告诉记者,“根据前期的调研情况来看,大明湖周边,尤其是节假日期间,车辆鸣笛的情况较多。根据实地情况来分,主要存在两种情形,一种是机动车或非机动车非法占用公交车道,引起公交车鸣笛警示; 另一种是遇到行人穿行马路时,部分司机会按喇叭进行催促,或直接不让行,鸣笛提醒行人避让。为减少和避免类似的状况发生,维护路口文明形象,所以首个声呐抓拍系统的位置选在了景区周边。”
“除了大明湖路贡院墙根街路口西侧这一处声呐抓拍系统外,最近,经十纬一路口、经十路五里牌坊路口、洪楼广场路口和天桥南头路口的声呐抓拍系统也将陆续启用。目前,另外四处设备正在安装调试阶段。”徐晓东表示。“对于违反禁鸣规定并被监控设备抓拍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规定,可处以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的罚款。不过,目前济南的处罚标准为罚款50元,不记分。”
另外,记者了解到,除了上述5处点位外,下一步,交警部门仍计划在市区其他路段继续推广声呐抓拍系统。
相关规定
绕城高速内禁止鸣笛 昨日,记者从济南交警支队获悉,8月20日起,省城禁止机动车(含摩托车)在绕城高速以内区域鸣喇叭。
此次具体禁鸣喇叭区域为:G35济广高速济南段、G3京台高速济南段、G2001绕城高速公路南线、G2京沪高速公路济南段范围内禁止机动车(含摩托车)鸣喇叭。
“乱鸣喇叭在一些人眼里可能感觉无所谓,实际上,这是一种不礼貌、不文明的行为,这种行为制造了噪声污染,也是对交通和谐的干扰和对社会文明的破坏。”济南交警支队副支队长韩军庆表示:“有时一阵急促的喇叭声会造成其他驾驶员情绪烦躁,从而引发‘路怒症’,其对交通安全的影响也不容小觑。”
五种情况“零容忍” “对于违反禁鸣规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规定,可处以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的罚款。”济南交警支队交通处副处长王宏斌表示,“特别是对以下五种情形,坚持零容忍加大执法力度。一是车辆应当让行时鸣喇叭的;二是前车减速或停车让行时鸣喇叭催促的; 三是长时间鸣喇叭的;四是连续多次鸣喇叭的;五是使用高音喇叭或气喇叭的情况。”
这些情景鸣笛合法 随着绕城高速内禁止鸣笛通告的正式发布,不少济南市民致电本报表达自己的担忧,主要分为这几种情况:遇到前车在路口打电话、走神儿,如何提醒对方;遇到加塞儿、乱道行驶的车辆,如何表示警示;遇到车距太小、前车倒车或溜车的情况时,怎么紧急提示?
对此,韩军庆解释,禁鸣规定并非一刀切的禁止所有鸣笛。根据现有法律规定,机动车驶近急弯或坡道顶端等影响安全视距的路段,或遇有紧急情况等情形下应鸣喇叭示意的,不受禁鸣限制。如果绿灯亮后前车迟迟不动,稍微鸣笛提醒一下也是允许的。
另外,警车、消防车、工程救险车、救护车执行紧急任务时是可以断续使用警报器的,不过,22时至次日6时,一般不得使用。
[编辑: 李敏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