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环境空气质量半年考核成绩出炉 平度最"蓝"

2017-08-21 10:35   来源: 半岛网-城市信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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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市环保局、市财政局日前印发《青岛市2017年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同时公布了各区市上半年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考核情况。从结果来看,上半年,四项污染物考核中市南区得分最高,在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考核中,平度市拿到了第一名 。

  考核四项内容有调整

  记者了解到,市环保局对几项内容进行了调整。从《方案》中的考核内容看,首先是考核各区市细颗粒物(PM2.5)、可吸入颗粒物(PM 10)、二氧化氮( NO 2)、二氧化硫(SO 2)年度平均浓度达标改善情况,四类污染物考核权重分别为40%、35%、15% 、10%。其次是考核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

  据悉,以上两项的考核范围,均为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黄岛区、城阳区、即墨市、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考核数据采用青岛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提供的各区市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数据。除此之外,全市还考核有关区市秸秆禁烧工作,根据秸秆禁烧工作情况,对有关区市进行资金奖励或扣缴,考核范围为黄岛区、城阳区、即墨市、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考核数据采用环境保护部秸秆禁烧卫星遥感监测核定结果。

  对此,市环保局相关工作人员对《方案》进行了解读,“和以往不同的是,今年无论是从考核内容、考核方式等方面均有较大幅度调整。与去年相比,主要有四方面的变化。”

  秸秆禁烧罚款额度翻番

  《方案》中,增加SO 2 、NO 2 考核指标,PM2.5、PM10所占比重相应调整。PM2.5、PM10、NO 2 、SO 2四项污染物权重分别占40% 、35%、15% 、10%。修改原因:省考核办法中增加了对SO 2、NO 2的全年一次性奖励,为了保证全市这两项指标的持续改善力争获得省奖励资金,故增加此项内容。同时鉴于全市各项污染物改善难度不同,故比重与省考核办法略有不同。

  另外,增加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考核指标,资金系数为10万/百分点。由于自2016年起,国家、省将空气质量优良率作为大气考核约束性指标,所以设定此项指标也与省考核办法保持一致。

  增加秸秆禁烧火点的处罚额度。重点禁烧区域、其他区域每次出现火点的处罚金额由5万元、3万元分别提高到10万元、5万元。修改原因:近年来,全市在国家“大气十条”工作中,秸秆禁烧考核一项均不得分,原因在于每年均出现禁烧火点。2016年首次将秸秆禁烧火点纳入生态补偿考核,相关区市均提高了重视程度,火点由2015年的35处大幅下降到7处,取得了明显成效。今年适当提高处罚额度,以进一步督促相关区市加强此项工作,努力实现火点零出现。

  最后,由季度考核变为年度考核。结合全市的实际,根据市财政的统筹安排,今年的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由去年的季度考核,每季度向社会公布考核结果改为年度考核和年终一次性结算,每季度公布累计同比改善情况。

  按照《方案》考核要求,根据省市环保部门委托的第三方监测运营机构对各区市空气质量自动监测数据和环保部秸秆禁烧卫星遥感监测核定结果进行计算,各区市2017年上半年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考核情况出炉。

  四项污染物考核得分高低依次为市南区、城阳区、平度市、李沧区、崂山区、即墨市、市北区、黄岛区、莱西市、胶州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考核得分高低依次为平度市、市南区、即墨市、城阳区、莱西市、黄岛区、崂山区、胶州市、市北区、李沧区。

  据了解,设立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资金(以下简称生态补偿金)用于对各区市环境空气质量进行生态补偿,生态补偿金实行市、区(市)分级筹集。各区市应当制定资金使用方案,加强资金管理,提高使用绩效。资金使用方案报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备案。

  城市信报记者 张鹏 通讯员 王诺郭钊敏

   [编辑: 焦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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