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邯郸8月21日电 (肖光明 张帆)针对日前有媒体报道河北邯郸涉县一网民发帖质疑县医院食堂价高难吃被拘留事件,8月20日,邯郸警方回应称根据复查已撤销涉县公安局对当事人张某某作出的处罚决定,已作出对当事派出所所长停职,办案民警调离执法岗位处罚,并责令派出所向当事人赔礼道歉。
8月19日,邯郸涉县电视台在其微信公号上发表一篇文章。该文称涉县公安局将县十三届二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落实到具体工作中,统一思想,精心组织,迅速行动,于近日成功破获两起虚构事实、网络传播、扰乱公共秩序案。
其中,该县城关派出所接到报警称:有人在百度涉县贴吧、搜狐网、微信群等网络传播以“涉县新医院餐厅质差、价贵、量少,还是人民的医院吗?”为标题的帖子,对医院工作造成恶劣影响。接警后,该所立即组织民警展开调查,于8月16日查明,信息发布者叫张某,6月初在医院就诊期间,因觉得饭菜一般,于是就在网上发布了这篇帖子。
通过多方调查取证,警方查实王某、张某涉嫌虛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目前,已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处罚。
文章发布后,立刻引起网民广泛议论。当晚,邯郸市警方迅速在其微博公号上回应称,已立即联合政府法制办、律师顾问团和邯郸市公安局法制支队组成工作组,连夜对该案的“事实、证据、法律适用”进行全面复查。
8月20日,邯郸市公安局对中新网回应称,经查,发帖人张某曾参与经营县医院旧址食堂。新医院搬迁后,因未中标新食堂经营权而心有不满,遂于酒后通过网络发布了与实际情况存在偏差的信息,其声称“新医院饭菜质量差、价格虚高”等内容被大量阅读转载,造成了一定社会负面影响。
涉县公安局在办案过程未充分考虑张某反映的就餐问题是发生在其本人两次住院期间的事情,其后果尚未达到给予行政处罚的程度。
据此,市公安局认为原处罚决定“适用法律不当”,责成涉县公安局依据《公安机关内部执法监督工作规定》第19条第1项,撤销对当事人张某做出的处罚决定,对派出所所长停止执行职务,对办案民警调离执法岗位,责令派出所向当事人赔礼道歉。同时,要求涉县公安局举一反三,引以为戒,在全局范围内开展执法活动大检查,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编辑: 张珍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