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消防通报3起消防刑事案 废品店惹"火"上身

2017-08-23 10:02   来源: 半岛网-城市信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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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墨北安街道办事处营东村一处废品收购点发生火灾



  自夏季消防检查工作以来,青岛市公安消防部门成功侦办一起消防责任事故案、两起失火案共三起消防刑事案件,其中5名涉案人员分别被批捕或刑事拘留。据了解,青岛市公安消防部门还将继续狠抓“两案”办理工作不放松,加强对典型消防刑事案件查处情况的宣传,提高全社会对消防违法行为危害性的认识,警醒社会公众主动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督促社会单位落实消防安全工作职责,进一步夯实社会面火灾防控基础。

  案例一:不整改隐患引火灾

  2017年4月18日13时45分许,位于即墨市北安街道办事处营东村一处废品收购点发生火灾,造成周边多家业户过火受损,无人员伤亡,初查直接财产损失超过50万元。火灾发生后,即墨市公安消防大队立即成立事故调查组,消防部门火灾调查科第一时间对相关工作进行指导,即墨市公安局多次召集刑侦、法制、消防、派出所等有关警种部门召开案情分析会,协调各项工作确保案件办理万无一失。

  经调查,单位负责人卢某某违反消防管理法规,经消防监督机构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未及时整改,最终导致火灾事故的发生。6月14日,卢某某涉嫌消防责任事故罪被即墨市公安局立案侦查。2017年7月4日,卢某某被即墨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目前,即墨市人民检察院正审查案件卷宗材料。

  案例二:电炸锅引火灾,店主被刑拘

  2017年6月9日凌晨2时40分许,位于李沧区向阳路61号的青岛市李沧粮油贸易公司发生火灾,过火面积约670平方米,造成10余家商户房屋及室内货物受损,3人受伤,初查直接财产损失超过50万元。事发后,调查人员展开了扒掘勘验、痕迹分析和物证技术鉴定,还进行严谨的现场模拟实验,建立了完整的证据链,准确查清了嫌疑人过失引发火灾的事实。

  经调查,起火原因系附近饮品店的经营者汪某某在店内出入口处设置电炸锅 ,在人员出入反复推拉电炸锅的过程中,造成电炸锅电源线受碰撞、挤压破损致使漏电打火引燃周围可燃物所致。2017年7月17日,汪某某被李沧区公安分局依法刑事拘留。目前,案件卷宗材料已移送至李沧区人民检察院审查。

  案例三:做防水引燃屋顶被追责

  2017年6月25日10时42分许,城阳区青岛启城建材批发市场有限公司仓库发生火灾,造成7家商户过火受损,无人员伤亡,初查直接财产损失超过50万元。火灾发生后,城阳区公安消防大队联合多部门调查,确认起火原因系三名施工人员在建材市场仓库屋顶使用喷灯进行防水作业时不慎引燃周围货物所致。

  6月25日,三名施工工人因涉嫌失火罪被城阳公安分局刑事拘留。目前,城阳区公安消防大队已委托价格认证中心对财产损失进行评估鉴定,待价格认证中心出具损失鉴定报告后将及时把案件材料移送检察机关审查。

  文/图 城市信报记者 张鹏 通讯员 王俊杰 宋冠之

   [编辑: 刘晓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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