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楼想保暖须满足相应条件:未被列入拆迁计划

2017-08-30 08:34   来源: 青岛早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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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日,市城乡建设委公布了《关于加强既有居住建筑节能保暖工程项目管理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并公开征求意见,为节能保暖工程项目的开展标明了“线路图”。 《通知》中明确了既有居住建筑节能保暖工程申请条件、详细流程及资金补助等,老楼申请穿“保暖衣”,须同时符合四大条件。

  《通知》中明确节能保暖工程项目应同时符合以下4个条件:节能改造对象为可安全使用且未列入拆迁计划的既有非节能居住建筑;经过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户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且已落实资金;楼栋原有或结合改造换窗后节能门窗达标率占三分之二以上;经项目所在区节能保暖工程管理部门受理。

  在项目申报受理程序上,拟进行改造的业委会(居委会)会同有意承担项目的企业投资主体制定项目实施预案并向业主公示,开展居民宣传动员、原始资料收集、居民意愿及建筑物情况调查等工作。经调查符合要求的项目,项目所属地业委会(居委会)代表业主与企业投资主体签订授权委托书,委托其作为该项目的实施单位。对于进行供热计量改造的,应由项目实施单位与项目所属区域的供热单位共同协商,确定供热系统节能改造技术路线和实施方案。项目实施单位向项目所属地街道办事处提交项目申报书。街道办事处进行项目初审。各区节能保暖工程管理部门从申报项目中选择本年度拟实施项目,发放项目受理通知书。节能保暖工程项目经受理后,项目所属地业委会(居委会)与项目实施单位签订项目实施委托合同。

   [编辑: 王连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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