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1日15时许,青岛交警支队市北大队辽宁路中队民警,在杭州支路例行设点检查过往车辆。15时40分许,一辆鲁GD5870号牌的红色色重型半挂牵引车,沿杭州支路北向南行驶至检查点时,在该路口执勤的交警刘广典、周旭上前检查时发现,该车驾驶人有酒驾嫌疑。经查,驾驶人叫张某,准驾车型为A2、D,山东省安丘市人,经现场酒精呼气测试,测试值为173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
辽宁路中队民警将嫌疑人张某,带至青岛市立医院西院区急诊室进行抽血,在抽血后带至交警市北大队秩序科接受询问。经公安网查询,鲁GD5870号红色重型半挂牵引车系货运车辆,属运营车辆,张某系涉嫌醉酒后驾驶营运车辆。随后民警将张某血液送至青岛交警支队事故处进行酒精含量化验。
8月21日,山东省青岛市公安局事故处出具乙醇检验报告,在送检的血液中检出乙醇成分,含量为166mg/100ml,确认张某系醉酒后驾驶运营车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四款之规定,交警部门对其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终生不得驾驶营运车辆的行政处罚。8月25日,张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刑事拘留,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城市信报记者 张林盛
[编辑: 刘晓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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