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有了医患调解受理平台 五情形可找医调委

2017-08-31 07:55   来源: 青岛早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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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摔伤的老大爷在医院拍X光片时,由于医生的疏忽,耽误了治疗时机,双方为此险些对簿公堂,但在青岛市医调委的调解下,双方达成和解,医院赔偿老大爷1万元。明天是市医调委正式成立3周年,这期间,医调委搭建起一个公平公正、及时便民的医疗纠纷处理平台,以其独特的第三方调解优势成为医患矛盾之间的缓冲带,成功化解医患纠纷252起。目前调解工作范围已扩大至青岛市郊和驻青等各类医疗机构,达到101家。今起,市医调委与青岛早报联手,共同打造我市首个线上医患调解受理平台。

  越来越多的人选择医调委

  近日,两名患者家属来到位于南京路上的青岛市医调委求助。原来患者在一家医院治疗时意外身亡,家属认为是因为医护人员操作不当引起的,需要医院提供医疗赔偿。 “你们先别着急,把情况详细说明白。”接待的调解员老李耐心接待了患者家属,并仔细询问相关情况,详细记录后开始为他们展开调解。

  老李告诉记者,接到市民的调解需求后,他们第一时间与医院联系,帮助双方实行调解。 “像这样的案例比较特殊,需要患者和院方都要冷静处理,不要激化矛盾。”老李告诉记者,医调委成立后,成为医患矛盾的一个缓冲带,改变了以往医患纠纷“私了”和“官了”(对簿公堂打官司)的现状,有了这个第三方专业调解机构,搭建了很好的解决纠纷的平台。老李说,市医调委成立之初,由于不少市民对他们了解比较少,随着医调委工作的开展,越来越多的患者或家属在发生医疗纠纷后,开始选择到市医调委调解。

  市医调委在接待和调处医患纠纷过程中,以中立的第三方立场为患者和医疗机构服务,坚持便民利民,做到应调尽调。在充分尊重医患双方的基础上,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以不违反公序良俗、不超越道德底线为准则,用“情、理、法”倾情调解,以融情入理的方式,促成医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从根本上化解双方矛盾,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按规定,在医患双方平等自愿,且赔偿额度在1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的条件下医调委方能受理调解。但在实际工作中,只要医患双方需要,只要有利于化解医患双方矛盾,无论是1万元以下还是15万元以上,我们均予受理调解。 ”市医调委主任杨怀路说。

  出版全国首本调解指南

  杨怀路告诉记者,在日常的调解中,他们发现,不光是患者对于医疗纠纷调解的知识知之甚少,甚至不少医护人员也缺乏相关的常识。基于这个原因,从今年年初开始,青岛市医调委开始筹备编辑 《青岛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指南》,这本指南涵盖了医疗纠纷调解的方方面面,既有知识,也有相关政策,很详尽。 “在编辑过程中,我们发现有不少知识太专业,我们就把这些内容改成通俗易懂的文字。 ”杨怀路说,这本指南在医调委成立3周年之际正式出版,免费赠送给医护人员和相关单位。从全国范围来看,这是第一本医疗纠纷调解指南。

  杨怀路说,调解员在日常接听电话时,发现有不少患者不清楚哪种情形找医调委。什么样的情况可以通过医调委进行调解索赔?杨怀路表示,以下5种纠纷可申请医调委进行调解:

  ●一是患者在诊疗护理活动中受到损害,医院有过错的、包括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活动中未向患者或者其近亲属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诊疗,医务人员未及时向患者或者其近亲属说明医疗风险的;

  ●二是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护理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

  ●三是因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缺陷,造成患者损害的;

  ●四是医院违反有关诊疗护理范围的;

  ●五是医院无过错行为,但发生了无法预料、不能防范的医疗意外,造成患者损害、患者提出补偿要求的。

   [编辑: 张珍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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