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9日上午,在地铁3号线汇泉广场站,青岛地铁行政执法人员通过现场调查取证,掌握了充分证据,对2名违规冒用他人优惠乘车证件乘坐地铁列车的违规乘客,依法进行了劝导教育,分别给予了50元的行政处罚,当事乘客对自己的违规行为供认不讳,并配合现场执法人员依法实施了行政处罚。
据介绍,两位违规乘客均为中年人,一个冒用了学生卡一个冒用了老年卡,地铁行政执法人员在充分掌握证据后,进行劝导教育后给予每人50元的行政处罚。青岛地铁开出行政处罚“第一单”。
记者了解到,自地铁3号线全线开通以来,随着客流量的日益增长,日均客流已达到20万人次以上,各类不文明现象也日渐增多。其中,违反《青岛市轨道交通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相关规定,“冒用他人优惠乘车证件乘车”的行为尤为突出。为此,青岛地铁贯彻落实国家关于“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要求,通过利用地铁车站、列车车厢PIS系统,滚动播放执法宣传片,发放执法宣传手册,以及开展行政执法进校园、进社区、进车站、进新线、进企业、进部队、进网络等“七进”系列宣传活动,积极推进各项普法宣传工作的开展,并取得了良好的社会反响。
2017年1~8月份,青岛地铁行政执法人员现场共发现各类违反《条例》相关规定的行为1598起,其中,“冒用他人优惠乘车证件乘车”行为549起,补收票款共计2579元,现场签写《青岛市轨道交通文明乘车承诺书》538份。
前期,在开展普法宣传工作的基础上,青岛地铁对现场发现的各类违规冒用他人优惠乘车证件乘车的行为,以劝导教育的方式为主,通过正面引导的方式予以处置。但随着地铁客流量的日益增长,违规冒用他人优惠乘车证件乘车的行为,也呈现出与日俱增的趋势,不仅干扰了正常的运营秩序,且已造成了不良社会影响。为有效维护广大乘客和经营单位的合法权益,保障地铁正常运营秩序,青岛地铁决定对突出违反《条例》的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
下一步,青岛地铁将在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努力打造一支高素质、高标准行政执法队伍,通过“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工作方式,教育引导广大市民自觉遵守《条例》文明出行,确保轨道交通正常的运营秩序。
文/图 城市信报记者 黄默
◎相关新闻老外乘地铁逃票被抓,遭罚84元补票款
2015年10月10日20点许,在上海地铁7号线长寿路站进站口,一名外国小伙旁若无人地跳过闸机进站。巡视中的执法队员当即叫住外国小伙,在询问得知这名外国小伙会说中文后,执法队员向其出示了执法证件并告诉他,跳过闸机进站构成了逃票行为,需要补款84元。外国小伙以身上没钱为由想逃避补票,后找来朋友代其付款。
按照《上海轨道交通管理条例》及相关细则,逃票者除了要按照上海轨道交通网络最高票价支付票款外,需按最高票价的5倍补交票款。目前,上海轨道交通最高票价已达14元,因此逃票者应补票款总数为84元。在执法队员解释清楚后,外国青年的朋友按条例付了84元。
在北京、深圳逃票,可处车费10倍罚款
北京、深圳乘地铁逃票,将面临超过车票面额10倍的处罚。
而上海对于逃票者,除了要求补交车费外,还可以处以5倍及以下的罚款。
台北搭乘捷运(即地铁),不管是冒用敬老爱心卡,或是不刷卡,尾随前一名乘客进站,都被视为逃票。台北捷运公司2016年上半年查获724件,被查获的旅客,除了需补缴车费,还要支付票价50倍的违约金。
欧洲,逃票会受到严厉罚款,还可能接到法院传票。法院的传票通常针对那些一年中多次逃票的人。法国《日常安全法》的“惯常舞弊”罪,将经常逃票者界定为一年被抓到10次以上的人。
据澎湃新闻等
[编辑: 刘晓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