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9日凌晨3时许,济南市公安局历下区分局刑警大队二中队民警巡逻至历下区大明湖路大明湖南门附近时,发现一骑电动车的男子形迹可疑。侦查人员对其亮明公安身份,示意其停车接受检查。可该男子竟跳车准备往大明湖公园内逃窜,却被侦查人员上前强行控制。
据民警张洪涛介绍,在抓捕该男子的过程中,其从电动车上掉落在地上两个黑色塑料袋。侦查人员当场进行搜查,从黑色塑料袋内缴获两块电瓶。“我们问其电瓶从什么地方弄来的,该男子支支吾吾说是偷的,但说不清楚在什么地方偷的。”刑警二中队民警张洪涛告诉记者,他们遂将该男子带至中队调查。经查,该男子叫王某(男,46岁,山东肥城人,1999年因抢劫盗窃被济南铁路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7年,于2014年刑满释放。2014年、2015年因盗窃3次被行政处罚)。
据嫌疑人王某向民警交代,为防止被人发现一般选择在凌晨两三点钟偷电瓶,这个时候居民都已经熟睡。他把偷来的电瓶再放入黑色的塑料袋内逃离,更不容易被人发现。嫌疑人王某交代2016年9月份以来,在历下区、市中区等地作案18起,盗窃电动车电瓶20块。
民警进一步审查得知,嫌犯王某每次偷来的电瓶都卖给一个叫“老李”的中年男子。被抓前一天的下午,王某骑着电动车到天桥下的天能电池店找“老李”,两人商量好当天凌晨四、五点钟在店里接头。
根据这一线索,为不打草惊蛇,侦查人员赶到天桥下的天能电池店,将店内的中年男子“老李”抓获。“我们去的时候,这个老李很警惕,没有开门,在屋里问‘是谁’。”张洪涛告诉记者,民警模仿王某的声音说,“送电瓶的。”对方这才打开了门。侦查人员在其店内发现大量来路不明的二手电瓶及去掉电瓶外壳的旧电池块,后面小屋内存放大量旧电瓶外壳。
开始的时候,“老李”拒不交代店内的电瓶及电池块的来路。凌晨接头一口价交易侦查人员告诉“老李”,嫌疑人王某已经被抓获。“老李”马上神色紧张脸色苍白,承认店内的这些二手电瓶及去掉电瓶外壳的电池块都是收的王某的,侦查人员从其店内缴获盗窃的电动车电瓶50余块。“老李知道王某出狱之后在济南居无定所,白天让他在店里休息,凌晨无人时再去作案,自己则在店里坐享其成。
历下刑警二中队民警宋成告诉记者,老李收王某的电瓶,不论新旧都一口价,大的150元一块,小的100元一块。
经查,“老李”,男,53岁,山东临沭人,2014年因掩饰隐瞒犯罪所得被处理)。该李交代了从去年夏天就开始收购嫌疑人王勇偷来的电瓶,为掩人耳目,不让人发现,白天从不让王勇来交易,选择在凌晨4、5点钟周围没人的时候来他经营的电池店内进行交易。“王某行窃之前会告诉老李,老李当天凌晨就会在店里等着‘收货’。”民警宋成告诉记者。
目前,二人已刑事拘留。目前,此案正进一步侦查中。(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尉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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