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网9月1日消息 2013年7月,胶州的张先生购买了位于胶州市福州南路利丰半岛蓝湾小区的商品房,按照合同规定,本应在2013年12月30日前交房,因楼房没有通过验收未能交付。2017年7月,张先生第三次次收到了开发商发出的“入伙通知书”,当张先生到售楼处办理交房手续时却被告知不能交房,原因竟然是“目前处于汛期,不能交房”。
2013年7月,张先生购买了位于胶州市福州南路利丰半岛蓝湾小区的商品房,根据合同约定,开发商应与2013年9月30日前交房。“我们直到2015年才收到开发商发给我们的‘入伙通知书’。”张先生介绍道,由于楼房没有通过验收,房屋迟迟不能交付,但开发商还是给他发了“入伙通知书”,由于房屋没有达成交房条件,张先生拒绝接房,并提出要求就开发商延期交房缴纳违约金。“当时开发商和我们达成协议,给我们延迟交房违约金,一半以现金的形式发放,另一半折算物业费。”张先生告诉记者,但后期开发商并没有履行,也就不了了之了。而和张先生同样遭遇的还有付先生等10多户购房者。付先生与2012年10月购买了利丰半岛蓝湾小区的商品房,合同约定于2013年9月30日前交房,同样迟迟没有交房。较早的购房者应于2013年6月交房,至今也是未能收房。
2016年9月份,张先生又收到了开发商发给他的“入伙通知书”,当张先生满心欢喜的认为可以接房的时候,却被告知楼房只是通过了单体验收,并未通过综合验收,还是不具备交房条件,张先生再次拒绝接房。2017年7月份,张先生等业主第三次接到开发商发给大家的“入伙通知书”,而且也打听到了楼房通过了综合验收,张先生和其他业主满怀希望的赶到售楼处,却被告知还是不能交房。
“第三次收到的‘入伙通知书’通知让我们在2017年8月1日至2017年8月11日到半岛蓝湾售楼处现场办理房屋交付手续。”张先生告诉记者,当大家带起手续赶到售楼处时却被告知,物业下通知并不能交房。9月1日上午,记者来到半岛蓝湾售楼处,售楼处前摆放着“利丰半岛蓝湾业主收楼流程指引”指示牌,记者根据“交付办理处”指示标志来到售楼处前台,但工作人员表示他们并不办理房屋交接,后经询问又表示要找物业。“我们接到物业通知,因为目前是汛期,不能办理房屋交接。”
随后记者来到售楼处下的青岛利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物业公司经理表示,他们并不知道业主们收到了“入伙通知书”。“我们也是业主拿着通知书来我们才知道的。”物业经理表示,经过询问才得知,这是公司法务部给业主发放的“入伙通知书”,他们实现并不知情,但由于现在是汛期,并不适合交房,只能给来的业主做好登记。
对于物业和售楼处提出的“汛期不能交房”的说法,张先生等业主表示不理解。“本来就已经逾期交房这么多年了,前两次是开放商不具备交房条件,这次条件满足了,也接到了‘入伙通知书’本以为能赶紧入住,没想又不让我们接房了。”张先生告诉记者,按照购房合同约定,如果在约定时间内业主不接房,逾期收房超过30日的,将从第31日起每逾期一天,向出卖人支付总房款的万分之一的违约金,逾期达到80日的,出卖人有权单方面解除主合同。
根据张先生等人收到的“入伙通知书”,应在2017年8月1日至2017年8月11日接房,一旦逾期,不仅要缴纳违约金,更有被单方面解除合同房屋被收回的风险。“现在的情况就是我们收到通知后想接房,但售楼处和物业并不给我们办理房屋交接手续。”张先生表示,目前已经进入9月份,马上就要到逾期收房的时间,一旦开发商继续不办理房屋交接手续,他们购房者将缴纳违约金,甚至面临所购房屋被收回的风险。
文/图 半岛网记者 黄超
[编辑: 黄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