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日起国歌法将施行 侮辱国歌或被追究刑责

2017-09-02 11:38   来源: 大众网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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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众网9月2日讯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1日表决通过国歌法,倡导广大民众奏唱国歌。针对现实生活中国歌奏唱和使用存在的突出问题,该法重点对奏唱场合、礼仪等作了规定,在公共场合以歪曲、贬损方式奏唱国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事关国家尊严:规范国歌奏唱方式场合

  升国旗、唱国歌的庄严场面,有人拿出手机频频拍照;有人在演唱国歌时嬉笑、打闹;还有人在婚丧、商业活动中播放国歌。

  “这都是对国歌的不尊重。”全国政协委员、解放军军乐团原团长于海痛心地说。

  国歌法规定,奏唱国歌,应当按照本法附件所载国歌的歌词和曲谱,不得采取有损国歌尊严的奏唱形式。奏唱国歌时,在场人员应当肃立,举止庄重,不得有不尊重国歌的行为。国歌不得用于或者变相用于商标、商业广告,不得在私人丧事活动等不适宜的场合使用,不得作为公共场所的背景音乐等。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沈春耀表示,这样的规定可以增强奏唱国歌的仪式感,体现对国家象征的尊重和维护。

  “通过立法,把国歌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声音的重要地位确定下来了,国歌可以享受到和国旗、国徽同样的保护。”于海说,同时也可以引起全国人民对国歌的关注,引导大家更多认识国歌、唱奏国歌,从而凝聚全民族的精神,在“中华民族最危险的时候”,团结一致、继续前进。

  此外,国歌法还明确了下列应当奏唱国歌的场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开幕、闭幕;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会议和地方各级委员会会议的开幕、闭幕;各政党、各人民团体的各级代表大会等;宪法宣誓仪式;升国旗仪式;各级机关举行或者组织的重大庆典、表彰、纪念仪式等;国家公祭仪式;重大外交活动;重大体育赛事;其他应当奏唱国歌的场合。

  岂容歪曲贬损:侮辱国歌或被追究刑责

  “起来!不愿做奴隶的人们……”熟悉的旋律曾在无数场合让亿万中国人民内心激昂澎湃。然而,损害国歌尊严的现象时有发生,将国歌恶搞成“股市之歌”的乱象更是令人愤慨。

  国歌法明确,在公共场合,故意篡改国歌歌词、曲谱,以歪曲、贬损方式奏唱国歌,或者以其他方式侮辱国歌的,由公安机关处以警告或者十五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国歌法审议期间,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表示,国歌是国家重要象征和标志之一,肆意亵渎、玷污国歌,在气氛不适宜场合滥用国歌等行为,应受到法律的禁止,国歌法对国歌奏唱行为应予以规范,还国歌以严肃性和神圣性。

  随着国歌法的制定,国歌曲谱和录音版本也将有统一的“国标”。“此前,在不同场合,不同的指挥、乐队常常演奏出不同的版本。特别是在速度、力度和表情的表现方式上,差异巨大。”于海说,国歌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声音代表,应该有统一的奏唱情感。

  上海市杨浦区文化局局长金雪萍表示,对国歌立法具有极其重要的历史意义和现实意义,是一种居安思危的警醒,也是一种对国家和民族精神结晶的崇高敬意。法律中对于如何正确应用国歌的具体规定,对社会公众兼具教育、引导以及惩戒等多重作用。

  爱国情感融入血液:国歌列入中小学教材

  2008年,“5·12”大地震中,三年级学生许中政和许多同学一起被埋在废墟下面,在漆黑的废墟中,年幼的许中政不由自主地想到了每天都要唱的国歌,通过唱国歌来转移注意力,为自己加油鼓劲,等待救援。同样被埋的同学听到后,也同许中政一起唱了起来。

  “后来听说是搜救人员听到了废墟下的国歌声,才把我和同学们救了出来,可以说是唱国歌救了我们一命。”即将步入大学学堂的许中政回忆说,他们从小接受教育就是国歌一奏,立正、肃穆,这是对行为的规范。为国歌制定法律更利于维护国歌的地位、维护国家的形象、增强人们的爱国之心。

  国歌法明确,国歌纳入中小学教育。中小学应当将国歌作为爱国主义教育的重要内容,组织学生学唱国歌,教育学生了解国歌的历史和精神内涵、遵守国歌奏唱礼仪。

  校园里,孩子们在操场上正自由活动,国歌突然响起,所有孩子们都自发停下脚步肃立……前段时间,这样一段视频红遍了网络,无数网友为之动容。

  一些法学专家表示,将国歌列入校园文化建设的必修课,可以使学生们反复重温民族的屈辱与荣耀,有助于其对国歌注入更深刻的理解、更浓厚的情感,进而埋下爱国主义的种子。

  “在校园、奥运赛场、边防哨所……每次奏响的国歌都是对祖国和民族精神的一次礼赞。”国歌展示馆馆长杨春霞说,国歌是代表国家的歌曲,是国家意志和民族精神的象征。国歌是激励我们奋勇前进的强劲旋律,是进行爱国主义教育的生动教材,青少年学习国歌的历史,可以更加深入理解国家苦难史,有利于激发广大青少年信念更坚定、理想更远大,肩膀有担当、行动有力量,不辱使命、奋发进取,为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中国梦的实现贡献力量。

  将适时列入香港、澳门两个基本法附件三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国家法室主任武增1日在北京表示,今后适时将国歌法列入香港、澳门两个基本法附件三,两个特别行政区应当依照基本法的规定切实予以贯彻实施。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当日闭幕。在会后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有记者问到国歌法是否适用于港澳。武增表示,根据香港、澳门基本法的规定,国歌法属于应当在特别行政区实施的全国性法律,将按照法定程序列入基本法附件三。凡列入基本法附件三的法律,由特别行政区在当地公布或者立法实施。

  此次国歌法的制定,是继1990年国旗法和1991年国徽法之后,又一次以国家立法的形式落实宪法规定的国家标志制度。港澳回归以后,通过本地立法的方式实施了国旗法和国徽法。国歌法预计也将如此实施。

  新通过的国歌法第15条规定:在公共场合,故意篡改国歌歌词、曲谱,以歪曲、贬损方式奏唱国歌,或者以其他方式侮辱国歌的,由公安机关处以警告或者十五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武增强调,那种把维护国歌尊严与所谓公民的言论自由、表达自由对立起来的观点是错误的。国家要对公民合法的权益予以保障,同时公民不得滥用自由和权益,对辱没国家尊严、损害民族感情、危害国家利益的行为,必须予以法律的追究和制裁。

  关于“用手机可不可以下载国歌作为叫醒服务或者作为手机铃声”,武增说,这种情况她没有遇到过。她强调,不能在不适宜的场合演奏、使用、播放国歌,维护国歌尊严是每个公民的义务。

  (综合新华社、中国新闻网报道)

   [编辑: 李敏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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