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苑广阔
近日,家住成都的邓女士下楼到超市买东西,顺便将家中的金毛犬带出门遛,因“赶时间”并未拴牵引绳。金毛朝一名小孩跑去,小孩家长一脚将狗踹开。邓女士上前理论,双方随后发生肢体冲突,造成身为女主播的邓女士脸部受伤。(9月3日《江南晚报》) 一个人犯了错误,应该通过道德与法律的手段来惩戒。因为狗惊吓到孩子,就对邓女士和她的宠物狗拳脚相加,这当然是不对的,还有可能触犯法律。但是,邓女士也应反思,不过是去超市买个东西,能有多赶时间?遛狗不拴狗绳,不但违背社会公德,同时也是一种违法违规行为。
所以,冲突的双方都需要反思,但最应该反思的,还是遛狗者自己,毕竟她的行为才是整个事件的“肇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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