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全媒体记者 孙桂东 报道
半岛都市报9月4日讯 徐先生在城阳务工,2016年6月1日,在工作中不慎割伤右脚后跟,随即入棘洪滩某医院进行治疗,因为检查、治疗存在问题,伤者于2016年6月15日进入401医院进行了二次治疗。徐先生和棘洪滩某医院协商未果后,在城阳法律援助中心的帮助下,索赔23万元。
接手该案的山东和春律师事务所孟强律师,经过认真研究,为便于当事人索赔,认为该案应主张医疗差错侵权责任。随后孟律师代理立案起诉,并申请对被申请人的诊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及过错参与度、申请人是否构成伤残及伤残等级进行鉴定。
法院委托鉴定机构后,因案情较复杂,鉴定机构组织医患双方进行听证,孟律师出席听证会,根据伤者的诉求提出了相应的意见和要求,并听取了院方及鉴定专家的意见。该鉴定附带附加检查项目若干,经鉴定认定了过错参与度和伤残等级,孟律师随即根据城镇标准向法院追加了诉讼请求。
经三次开庭,院方同意赔偿23万元,另承担诉讼费、鉴定费1万元。伤者本人及家人对该结果感到非常满意。
法律援助中心的律师分析说,患者入院就医已经受到伤病的侵扰,如果医院本应该治好而没有治好,本应该减轻而没有减轻或反而加重,对患者来说是无法承受之重,不是用语言或者金钱补偿就能够弥补的,此时患者应拿起法律武器积极维权。
[编辑: 张珍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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