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5日上午省政府办公厅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9月1日起,山东省在原本“五证合一”的基础上,首批将涉及11个部门的26项涉企证照事项整合到营业执照上,实现“三十一证合一”。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推进“多证合一”改革的实施意见,确定从9月1日起,在全面实施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统计登记证“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和个体工商户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两证整合”的基础上,将信息采集、记载公示、管理备查类的一般经营项目涉企证照事项,以及企业登记信息中政府部门管理需要的涉企证照事项整合到营业执照上,实现“多证合一、一照一码”。
整合事项将实行动态管理,第一批将涉及11个部门的26项涉企证照事项整合到营业执照上,实现“三十一证合一”。对暂未纳入第一批改革范围的涉企证照事项,将结合“放管服”改革的深入推进,成熟一批、整合一批,逐步把更多符合整合条件的涉企证照事项纳入“多证合一”改革范围。
据了解,“多证合一”改革适用于全省各类市场主体,包括公司制和非公司制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以及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已按照“五证合一”登记模式领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企业。不需要重新申请办理“多证合一”登记。由登记机关将相关信息共享给被整合证照涉及的有关部门。
今后,各级企业登记窗口将全面实行“一套材料、一表登记、一窗受理”的工作模式。企业申请人办理企业注册登记时。只需填写“一张表格”。向“一个窗口”提交“一套材料”。在申请表上勾选企业需办理的涉企证照事项。
实行“多证合一”改革后,工商部门将直接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其他部门不再核发被整合的证照,而是通过与工商部门共享相关登记信息获取企业情况、满足管理需要,实现“让信息多跑路,让企业少跑腿”,为促进就业创业降低门槛。山东将依托已有设施资源和政府统一数据共享交换平台,进一步完善山东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部门间的数据接口,在更大范围、更深层次实现部门间企业基础信息和相关信用信息共享、业务协同,构建统一高效、互联互通、安全可靠的政府数据资源体系。凡是能通过信息共享获取的信息和前序流程已收取的材料,不再要求企业和群众重复提交;凡是能通过网络核验的信息,不再要求申请人和其他单位重复提交;凡是应由行政机关及相关机构调查核实的信息,由部门自行核实,实现相同信息“一次采集、一档管理”,建立“一个部门办理,多个部门互认”的“多证合一”登记新模式。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 张召旭)
[编辑: 李敏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