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1日,记者从市城乡建委了解到,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等四部门于近日联合下发《关于印发< 山东省城镇棚户区改造项目认定办法> 的通知》(鲁建住字[2017]5号),该认定办法对城镇棚户区所含城市棚户区、城市危房、城中村、城边村、采煤塌陷区、建制镇驻地的范围进行了界定,对城镇棚户区的认定标准进行了明确,对认定依据、认定程序进行了规范和细化,同时还明确禁止房地产开发项目等六类项目列入城镇棚户区改造范围。
城市信报记者 丁一
[编辑: 刘晓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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