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促进人民调解工作创新规范发展,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山东省司法厅日前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提出要将人民调解建设成为社情民意的“首席预报员”、促和维稳的“首发阵容”、定纷止争的“首选方式”。
“2013年以来,全省人民调解组织共排查化解矛盾纠纷168万件,成功率达98%以上,防止‘民转刑’案件8172件、涉及26478人,防止群体性事件14648件、涉及183071人,为维护全省稳定大局作出了积极贡献。”省司法厅厅长王本群说,当前,我国改革进入深水区,社会矛盾复杂程度加深,人民内部矛盾和社会矛盾数量多、规模大、组织化程度高、突发性强,对人民调解提出了一系列新任务新要求。
意见提出,要将全面推行人民调解网格化管理作为着力点,夯实基层基础,建立一支反应快速的调解信息员队伍,努力实现第一时间发现矛盾纠纷、第一时间掌控矛盾纠纷。意见还提出要探索家事审判人民调解前置程序。
记者从省司法厅了解到,目前,全省共建立各类人民调解委员会84778个,其中,村(居)调委会77780个,乡镇(街道)调委会1892个,企事业单位调委会3788个,在公安、法院、检察院、信访等部门设立派驻调解室1258个。为进一步扩大人民调解组织覆盖面,意见明确,要充分利用好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人民调解室这一平台,把握社会治理创新和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全面推进以及我省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全面构筑、社区司法行政工作室全面建设的有利时机,坚持组织建设与队伍建设、场所建设、平台建设配套推进,推动人民调解组织覆盖到城乡基层一线,预防和调处功能更加均衡完备,确保人民群众享受到快捷便利的调解服务。
意见还提出,要将社会民生热点难点领域作为人民调解组织建设的着力点,在调整完善城乡社区、乡镇街道和企事业单位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基础上,进一步推进品牌人民调解室建设,探索建设县(市、区)人民调解委员会,试点建立个人调解工作室和中立第三方调解,确保人民群众享受到精准精细的调解服务。
我省拥有全国数量最多的人民调解组织,但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仅2217个,占比不足3%,制约了人民调解工作深入发展。为此,意见要求,将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作为重要发展方向,坚持以社会需求为导向,在矛盾纠纷集中、主管部门保障有力的行业、专业领域,及时推动单独或联合设立人民调解组织。同时,要依法着力解决当前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设立主体不规范,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兼职比例过大等问题,避免行政化或商业化倾向,确保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的中立性、公正性和公信力。
“我省现有人民调解员31.4万人,其中专职调解员5.9万人,组建省市县三级专家库56个,拥有专家1254名。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数量依然偏少、占比偏低。”省司法厅基层处处长刁春风介绍,要按照“人员职业化、工作专业化、待遇工薪化”的工作目标,进一步推进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加大政府购买人民调解服务力度,积极培育人民调解员协会、相关行业协会、社会组织等作为承接主体,完善购买方式和程序,提高保障标准,提高人民调解化解矛盾纠纷的专业能力。
意见还提出,要着力抓好人民调解员专家库建设,积极探索特邀调解及委托调解制度,充分发挥离退休法官、司法行政干部的法律专业知识优势,聘任他们作为人民调解员。到2018年底全面建成省市县三级人民调解员专家库,进一步提升人民调解参与调处重大社会矛盾纠纷的水平。
在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制度规范化建设方面,意见要求,要重点加强准入备案、持证上岗、名册公示、违规惩戒制度建设,把好人民调解员选配关;进一步加强组织建立、人员管理、场所功能、工作流程、案卷管理、标识标志的规范建设,形成较为完备的管理和业务规范体系,实现调解纠纷程序的规范化。
据悉,我省将全面推行智慧民调系统,打造“公众通”“民调通”“公务通”APP客户端,搭建集调解申请在线受理、调解方案在线提交、调解协议在线达成、调解案例在线公开等于一体的信息网络平台,实现人民调解服务的智能推送。
作者: 赵君
[编辑: 张珍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