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网9月20日消息 为了逃避交通违章处罚,来自兖州的刘某竟然伪造了假身份证、假行车证,假驾驶证,以便在开车时“畅通无阻”、肆意而为。然而,理想很丰满,现实很骨感,刘某的“小聪明”实施不到一个月,便被胶州市公安局北关派出所民警在清查流动人口行动当中将其这个“三假”人员给揪了出来。
清查查出“三假”嫌疑人
2017年9月18日19时许,北关派出所对辖区皮衣城网点房开展了流动人口清查行动。当晚20时30分许,民警在查到一商店时,发现一名男青年见到民警后十分慌张,行迹十分可疑。民警将其控制,询问其姓名身份。男青年支支吾吾,一会儿自称张某,一会儿自称李某,不能自圆其说。男青年十分可疑,民警对其搜查时,当场从其身上查获身份证两个,驾驶证一本,行车证一本。民警经过初步检验,发现该男青年持有的身份证、驾驶证等证件都有伪造嫌疑,便将其带回所里进一步审查。
为逃避交通处罚伪造假证件
在大量证据面前,男青年如实交代了自己的真实的身份为刘某,27岁,是山东兖州市人。同时也如实交代了于2017年8月份以来伪造身份证、驾驶证的犯罪事实。原来,刘某在胶州做个小买卖。没有驾驶证的刘某今年6月份买了一辆二手车,为了逃避公安机关检查和处罚打击,刘某便通过“小广告”花钱办理了假身份证、假驾驶证等证件,幻想着自己能够在开车当中能够“蒙混过关”。没有想到,刚办理为造假证不到一个月,便被民警查获。目前,刘某以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被依法刑事拘留。
民警提醒:
《刑法》第六章第二百八十条规定: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文/图 半岛网记者 黄超 通讯员 张振
[编辑: 黄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