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报讯 9月20日,记者从青岛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了解到,从9月19日起,为有效落实住房限购政策,杜绝不法分子通过虚假证明骗取《购房资格查验证明》,请持青岛本地户口、外地身份证办理购房资格者,必须换发青岛本地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方予以办理。
此前根据青岛市有关要求: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购房前,购房人应先持身份证明、户口簿、结婚证等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到青岛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出具《购房资格查验证明》;在黄岛区、崂山区、城阳区、高新区购房前,应持上述材料到拟购房屋所在区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出具《购房资格查验证明》。这一政策对是否青岛本地(或临时)身份证,没有提出明确要求。(城市信报记者 丁一)
[编辑: 刘晓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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