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燃气或电采暖政府给补贴 每户最高3200元

2017-09-22 13:44   来源: 大众网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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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众网9月22日讯 9月21日,《济南市冬季清洁采暖气代煤电代煤工作实施方案》正式下发。记者获悉,为确保我市5万户至9万户冬季清洁采暖气代煤电代煤工作任务,进一步提升清洁采暖水平,今后,市民使用家用燃气壁挂炉,分户式、集中式电采暖等清洁采暖方式,均有补贴可拿,最高每年每户可领3200元。

  市民购买燃气壁挂炉

  每户补贴2000元

  家用燃气壁挂炉采暖上,《方案》上明确,实施燃气壁挂炉改造的居民用户,对购买燃气壁挂炉的费用给予一次性补贴,每户补贴2000元,不足部分由用户承担。

  同时,自2017年供热季起,用气费用按照1元/立方米的标准补贴用户,每户每年最高补贴标准1200元,用气量不足1200立方米的据实补贴。

  此外,燃气锅炉采暖上,供热企业采用燃气锅炉为用户提供集中供热服务的,管网建设配套费用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供热企业按1.7元/立方米的标准直接与燃气企业结算,燃气企业形成的亏损经第三方审计后予以补贴。

  电代煤采暖

  用户最高可获3200元补贴

  电代煤工程上,实施家庭电采暖改造的居民,对用户购买电取暖设备的费用实行一次性补贴,每户补贴2000元,不足部分由用户承担。

  同时,自2017年供热季起,对实施家庭电采暖的居民,采暖期用电按0.2元/度的标准进行补贴,每年最高补贴6000度。年用电量超出4800度部分,暂不执行居民阶梯电价第三档用电价格。

  



  此外,集中式电采暖的供热企业,对采用高压电极锅炉、污水源热泵、空气源热泵、地热等为用户提供集中供热服务的,执行平电0.5元/千瓦时、谷电0.25元/千瓦时的优惠电价,供热企业形成的亏损经第三方审计后予以补贴。

  2017年供热季起

  补贴时间3年

  《方案》上表示,对本通知公布前已采用燃气壁挂炉或分户式电采暖的用户,经各区县政府(含济南高新区管委会、市南部山区管委会)认定后,自2017年供热季起,采暖用气、用电费用按照上述标准补贴,不享受一次性采暖设备采购补贴2000元的规定。补贴时间自2017年供热季起暂定3年。

  (据济南时报报道)

   [编辑: 李敏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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