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何勇海
游客在进行出境旅游报名时,常常被旅行社要求缴纳几万元,甚至十多万元的“出境游保证金”。这让不少游客犯了难,这笔钱该不该交?交给谁?能不能要回来?记者调查发现,“出境游保证金”通常由旅行社自行制定,而一些旅行社将这笔钱挪为他用,在游客行程结束后,“出境游保证金”迟迟无法退还。(9月24日《工人日报》) 旅行社为防止出境游的旅客滞留不归,要求旅客缴纳一定数量的现金作为担保,这笔钱就叫“出境游保证金”。“出境游保证金”的收取虽有合理性,但却表现出较强的随意性。由于目前国内没有法规或条例允许旅行社收取这笔保证金,但也没法规或条例禁止或规范这种做法,乱象因此纷呈。
国家旅游局近日下发相关通知,旅行社收取出境游保证金必须采取银行参与的资金托管方式,不得以现金或现金转账方式直接收取保证金,不得要求游客将出境游保证金直接存入旅行社的企业账户或其工作人员的个人账户,更不得将收取的出境游保证金挪作他用。问题是,旅行社不按要求执行又该承担什么后果?况且这些要求基本是针对如何收取“出境游保证金”的,并没有统一收费标准。监管部门应对监管措施进一步细化,比如,出境游哪些目的地需要收保证金,哪些不需要收;哪些人需要收,哪些人不需要收;保证金该收多少,扣留挪用以及私吞利息等如何处罚,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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