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网9月26日消息 为进一步发挥民间社团在涉台纠纷调解中的作用,推进诉讼与非诉讼衔接的涉台纠纷化解工作,9月26日,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聘请青岛市台湾同胞投资企业协会会长、青岛锐宗集团总裁张新政等7名在青台湾人士担任第二批涉台纠纷特邀调解员,聘期三年,作为台商团体的代表参与涉台纠纷的调解工作。国台办投诉协调局局长王刚,青岛中院院长李方民,青岛市台办主任方妍及全国部分省、市的台办主任出席了聘任仪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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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为提高涉台纠纷化解工作的质量和效率,2014年青岛中院与青岛市台办联合建立了涉台民商事纠纷联处工作机制,具体包括:诉前联动机制,审判、执行中联动调解机制,信息沟通、协作机制,特邀调解机制,共同为台胞提供法律服务机制,指导区(市)法院与当地台办建立联处工作机制等。青岛中院民四庭、青岛市台办台胞事务协调处为该机制的具体联系单位。通过该机制,青岛中院定期向市台办通报全市法院涉台案件审理情况及涉台案件审理过程中反映出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市台办向中院通报涉台方针政策、上级对台工作部门对协调处理台胞投诉工作的部署、台胞对法院涉台案件的反映等事项。对存在的典型问题,双方开展联合调研,提出有针对性的解决办法和意见,共同做好涉台民商事纠纷的预防化解工作。
依据该机制,2014年3月,青岛中院聘请了青岛市台湾同胞投资协会的5名在台商中享有一定知名度的人士担任涉台民商事纠纷特邀调解员,通过当事人自愿选择、法院或台办推荐等方式,参与诉前、诉中及执行过程中的调解工作,为涉台民商事纠纷当事人提供多元化的纠纷解决渠道,更好地维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第一批5名台胞特邀调解员受委托参与了多起案情复杂、争议较大的涉台民商事案件的调解,对调解工作认真尽责,在涉台民商事纠纷多元化解和台胞合法权益维护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青岛中院与市台办联合,依托青岛市台湾同胞投资企业协会平台,组织形式多样的服务台商、台企活动,以授课、走访等多种方式进行法律宣导,增进台胞对大陆法律、法规的了解,提高对大陆法律制度、司法体制的认同,帮助台胞、台企有效防范各类民商事法律风险。青岛中院连续五年派出资深法官,为在青台商开展专门的法律辅导宣讲,向台商细致讲解在大陆投资经商时应注意的法律问题,以及发生纠纷后如何应对,并现场为台商答疑解惑。
今后,青岛中院将继续秉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认真处理好每一起涉台案件,平等保护好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进一步发挥人民法院在涉台纠纷解决中的规范、引导、监督作用,继续加强同台办、台商协会的交流与合作,积极探索创新措施,完善涉台纠纷化解机制,为台商与大陆的经贸往来提供更优质的司法保障与服务,促进两岸关系健康和平发展。
通讯员 时满鑫 吕 佼 记者 刘子琳
[编辑: 王君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