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网济南9月28日讯 今年国庆假期期间,山东高速交警联合保险公司在车流量大的青银(济青段)、京台、京沪、沈海、荣乌、日兰等高速公路设置了72处交通事故快处快赔点。对于仅造成车损无人员受伤的交通事故,当事人需在现场取证后立即撤离,自行协商赔偿事宜或到事故快处点处理,拒绝撤离的将被处罚款200元。
根据《山东省高速公路机动车财产损失交通事故快速处理规定》,山东省内高速公路发生交通事故,对于仅造成车辆财产损失,且车辆能够自行移动的,不需交警认定书,当事人应在现场取证后立即撤离现场,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或到事故快处点进行快速处理。
如果发生符合快速处理情形的交通事故,应当撤离而未撤离,造成交通拥堵的,交警将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200元的处罚。去年国庆假期期间,全省共通过快处程序处理交通事故1210起,占事故总数的41.7%。(大众网-山东24小时记者 贺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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