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网10月13日消息 记者了解到,近年来,类民办教育规模不断扩大,办学水平和教学质量逐步提高,基本形成与公办教育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格局。截至2017年9月,青岛市共有教育部门批准的各级各类民办学校982所,其中:学历高校9所,学历中小学78所,成人中专9所,非学历培训学校886。全市民办中小学在校生6.6万人,非学历培训机构年培训82万人次。
青岛市教育局采取了一系列政策措施,积极鼓励扶持民办教育健康可持续发展,一是以市政府名义出台《关于加快发展民办教育的意见》(青政发[2014]10号)和市教育局等12部门关于《积极支持民间资本进入教育领域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办法》(青教通字[2016]20号)两个政策文件, 本着“非紧即入”的原则,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积极鼓励支持民间组织和资金进入教育领域,重点是解决长期制约我市民办教育扩大发展的瓶颈。
重新修订了《青岛市民办学校设置规定》,有效解决了各区市对民办学校审批标准条件程序不统一、管理各行其是的弊端,从而为全市民办教育实现全域一体化管理奠定基础。
设立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在2012年市本级设立300万元的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全市民办学校贷款贴息和政府购买服务工作。专项资金列入财政预算,资金总额根据实际情况,实施动态调整,到2017年已达到2400万元。
实施公办、民办学校学生一体化减免资助政策。五是促进普惠性学前教育发展。市政府自2012年先后出台了加快学前教育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政策性文件,先后制定了三期《青岛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1-2020年),鼓励公办、民办幼儿园共同发展。
出台《非营利性民办中小学校出资人奖励办法(试行)》,在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取得办学许可的非营利性民办中小学校(含中等职业学校),达到一定投资规模,按规定分别给予奖励;六是出台关于对民办教育新上项目实行贷款贴息政策。2015和2016年连续两年,对青岛市行政区域内各级各类民办学校(含民办幼儿园和社会资本举办的独立学院,不含民办培训机构)新上基本建设、设备购置、房屋租赁等新上项目从银行类金融机构取得的实际贷款给予财政贴息。青岛黄海学院2016年贷款项目已经通过评审,270万贴息资金已经到位。
启动非营利性民办学历学校教师养老保险与公办学校教师同等待遇试点工作。根据省政府办公厅文件精神,2016年经过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我市试点工作方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财政局联合印发《关于贯彻鲁政办发〔2015〕57号文件做好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教师养老保险与公办学校教师同等待遇试点工作的通知》(青人社发[2016]10号)。规定自2016年7月起,正式启动试点工作。全市民办学校按照机关事业参加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困扰民办教育20多年稳定持续发展的教师待遇问题,终于有了突破性进展。
记者 游潇
[编辑: 王君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