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网10月13日消息 青岛市高度重视新市民子女就读保障工作,采取有力措施,保障符合青岛市入学条件的新市民子女平等接受教育,实现教育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2012年11月底,青岛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共有在校新市民子女12.5万名,占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在校生总数的18%。其中,市内四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共有在校新市民子女4.4万名,占市内四区义务教育阶段在校生总数的32%。截至2017年4月,青岛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共有在校新市民子女18万名,占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在校生总数的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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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市民子女公办学校全接收 2004年,市政府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城市外来务工就业人员随迁子女基础教育工作的意见》。《意见》明确,流入地政府负责新市民子女教育工作,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校为主接收。为了切实保障新市民子女与本地学生共享教育资源,共享教育改革发展的成果,青岛市没有设立外来务工人员子弟学校,而是以公办中小学为主接收。据统计,全市义务教育阶段98%的新市民子女在公办中小学就读,只有2%由家长选择在民办学校就读。公办中小学对新市民子女的全接收,保障了他们入学机会的均等,有利于推进教育公平。
各区(市)教育(体)局、各公办中小学积极挖潜,尽可能多地接收新市民子女就读。各普通中小学空余学位情况定期向社会公布,在规定的班额内,有空余学位的学校都会接收居住在本校招生区域内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对于符合入学条件但没有联系到接收学校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由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就近安排到公办中小学就读,保证其按时接受义务教育。
新市民子女免费义务教育 从2004年开始,青岛市公办小学和初中学校免收新市民子女借读费。从2007年开始,青岛市开始免收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杂费。2012年,包括新市民子女在内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全部免除课本费和作业本费。在教育投入方面,青岛市坚持新市民子女与本地学生完全同等待遇,财政部门每年按照学校实际在校人数拨付教育经费。同时,财政部门还从教育专项经费和中央财政安排的资金中,对新市民子女集中的学校加大了补助力度,用于改善办学条件。新市民子女与本市学生享受同等的国家助学政策,保障他们不会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与本地学生平等接受高中阶段教育 从2004年开始,在青岛市接受完义务教育的新市民子女,可以与本地学生一同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可以报考本地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报名条件、录取分数、收费标准等,与本地学生完全相同。2007年,市教育局出台了《青岛市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普通教育工作暂行办法》,进一步明确了新市民子女小学升初中、初中升高中的具体实施办法,新市民子女在接受义务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方面完全享受市民待遇。
保障新市民子女受教育质量 实施“家长素质教育工程”,努力提高家长的教育素质。各学校在坚持“四为主”(以班主任为主讲教师,以班级为主要组织单位,以学生成长中的问题为主要内容,以班级授课为主要形式)办学模式的基础上,结合外来务工人员实际情况,探索建立具有学校特色、行之有效的家长学校办学模式,不断提高家长学校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努力形成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的合力。
开展“手拉手”结对帮扶活动,为新市民子女创造温馨的学习和生活环境。新市民子女有其自身的特点,需要教师特别是班主任对他们投入更多的热情,付出更多的爱心,给他们更多的机会,让他们施展才能,体验成功,树立自信。各学校组织本地学生与新市民子女开展“手拉手”结对帮扶活动,帮助他们尽快融入到新的群体当中,适应新的学习和生活环境,逐步消除陌生感和自卑心理。
加强教育教学管理,探索新市民子女教育规律。针对流出地学校在学制、课程设置等方面与青岛市存在较大差异(英语学科尤其明显),青岛27中、山东路小学等学校结合实际情况开展校本教研,对新市民子女的薄弱学科进行集中补习或个别辅导。教科研部门组织有关学校集中开展新市民子女教育专项课题研究,探索新市民子女教育规律,致力于教育质量的提高。
记者 游潇
[编辑: 王君莉]